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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2025-10-1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10号
 
  现就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二、2025年10月31日前已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有关增值税规定执行;2025年10月31日前国务院已核准但尚未正式商业投产的核电机组,核力发电企业生产销售电力产品,自正式商业投产次月起10个年度内,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退税比例为已入库税款的50%,其他增值税规定继续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电行业税收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38号)执行。2025年11月1日后核准的核电机组,不再实行增值税先征后退政策。
  三、现行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74号)等文件规定自2025年11月1日起废止,具体见附件。
  特此公告。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2025年10月17日
序号
文件标题和条款
发文字号
1
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铂金及其制品税收政策的通知》
第一、二、三、四、八、九条
3
《财政部关于铂金及铂金首饰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条
财税〔2003〕87号
4
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钻石及上海钻石交易所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第一、三、四,五,七条
5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快煤层气抽采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一条
6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型墙体材料增值税改策的通知》
7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
8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
附件3《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二条第(二)项
   
   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2025年第10号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宣布自2025年11月1日起取消或调整多个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根据《公告》附件,此次废止的文件和条款涉及风电、核电、融资租赁、铂金及其制品、钻石等行业相关企业。对于铂金,此前对进口铂金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此优惠政策取消后,进口铂金需正常缴纳进口环节增值税。税收政策的调整将一定程度上增加铂金的进口成本。
  国内方面,本次国内的铂金税收政策调整是国家规范税收政策大方向的组成部分,铂金、铂金首饰、钻石、融资租赁等业务均有涉及,对于国内企业铂金进口成本和相关珠宝企业生产成本将有较大的传导作用。
  相关政策的影响将较为深远,短期来看,在11月1日生效期前,市场可能出现抢进口行为,以锁定低成本的库存,国内市场的铂金溢价也将出现较大幅度波动。
  长期来看,国内市场铂金进口的结构和参与者将发生变化,市场结构将持续向好,进口参与者将更加多元,国内铂金现货的溢价或将结构性地抬升,随着优惠税收政策的取消,未来中国铂金的进口量也将更好地反映国内铂金工业、珠宝和投资的真实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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