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0号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1.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2.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
国家税务总局
2018年2月5日
附件1:
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
编号 纳税人名称
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家)
1 北京中金国衡收藏钱币鉴定评级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共38家)
2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4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二连浩特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5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呼和浩特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6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满洲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7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海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8 包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兰察布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9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0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11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2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3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4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15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6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7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18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19 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 青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山西榆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所辖分支机构
2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6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7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8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29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0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1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2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4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5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6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海口分行及所辖分支机构
38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39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自治区分行所辖分支机构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37家)
40 安徽瑞福文化艺术品有限责任公司
41 北金黄金(深圳)有限公司
42 北京菜百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43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44 北京聚缘鑫泉商贸有限公司
45 成都每日电视购物有限公司
46 常州市金烁石贸易有限公司
47 大同市泉之友工艺品有限公司
48 东莞市金叶珠宝集团有限公司
49 广东金仕黄金有限责任公司
50 海口融金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1 杭州呈枫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2 金川文化发展(江苏)有限公司
53 江苏省集邮公司
54 江苏国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55 江山市龙旺商贸有限公司
56 江西开元金币文化有限公司
57 兰州盛祥钱币文化有限公司
58 洛阳华鸿商贸有限公司
59 平安商贸有限公司
60 乾坤金银(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61 山东乐拍商业有限公司
62 上海东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63 上海华上实业有限公司
64 上海汇泉工艺品有限公司
65 深圳宏业文化有限公司
66 深圳唐晋阁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67 深圳市百泰国礼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68 深圳市金雅福首饰制造有限公司
69 厦门黄金投资有限公司
70 浙江皇城工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71 中钞华森实业公司
72 中钞实业有限公司
73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4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湛江市分公司
75 中金鼎晟(北京)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76 中艺黄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附件2: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
编号 原名称
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11家)
1 天津宝华工贸中心
2 浙江金牛工贸有限公司
3 海口鑫鑫金店有限公司
4 上海有金人家投资有限公司
5 上海千石黄金有限公司
6 深圳中钱文化有限公司
7 兰州盛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8 深圳市百泰国礼投资有限公司
9 北京汉今国际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10 成都高赛尔金银有限公司
11 南京国泉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九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第三批)的公告》的解读
2018年02月12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印发了《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税务总局配套印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并先后公布了八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以及两批不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
现将第九批符合条件的76户纳税人及第三批不符合条件的11户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包括:中国金币总公司控股子公司1户;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38户;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37户。另外11户授权经销商不再符合条件,列入退出名单。
公告明确名单所列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税〔2012〕97号文件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文件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