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税收政策增值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05-05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7号

 房地产财税网提示——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本法规附件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自2018年2月1日起废止。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1,填写说明见附件2。
  二、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调整后的表式见附件3,填写说明见附件4。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四、本公告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2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附件3、附件4内容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
  2.《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填写说明
  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
  4.《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5月5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为配合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现将公告解读如下:
  一、背景
  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制发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金融业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6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有关劳务派遣服务、收费公路通行费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号),新明确了增值税相关政策,需对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进行调整,以满足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和征收管理的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后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本期抵扣进项税额结构明细表》、附件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进行调整。在调整表式同时,公告对表的填写说明也进行了修改。
  (二)明确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支付道路、桥、闸通行费,按照政策规定,以取得的通行费发票(不含财政票据)上注明的收费金额计算的可抵扣进项税额,填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13号附件1中《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第8栏“其他”。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