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6〕137号
河北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9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3元。
  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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