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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1997-11-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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