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中央财会法规

财政部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批复

1997-11-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工字〔1997〕469号
 
财政部驻云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你办报来的《关于企业女职工妇科检查费用列支问题的请示)(财驻云监一字〔1997〕第112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企业女职工妇科疾病检查应视同企业职工一般的体检,检查费用由企业职工福利费开支,不得列入劳动保护费用。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房地产财税网注】《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三季度政策解读现场实录》
  [ 叶霖儿 ]
  下一个问题:单位组织员工体检,并统一向体检单位支付体检费,体检支出由单位统一核算,未发放到个人名下,这类福利员工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对于任职受雇单位发给个人的福利,不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依法均应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对于集体享受的、不可分割的、未向个人量化的非现金方式的福利,原则上不征收个人所得税。[2018-08-30 10:41]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