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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计与评估监管工作通讯2023年第四期

2023-07-1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近期辖区多家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我局总结归纳了其中的典型问题,现予以发布,提示各机构重点关注。

  案例1:未对明显异常的审计证据保持职业怀疑
  在A公司销售与收款循环审计底稿中,重要子公司保存的部分送货及验收回执单缺少必要的印章、发货人签字、验收日期等关键信息,会计师在审计时对该明显异常的审计证据,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消除疑虑,审计程序存在重大缺陷。
  案例2:未充分关注货币资金、往来款异常情况
  在B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会计师未充分关注预付工程款支付、审批异常及季末集中退回情况,未对货币资金异常情况保持合理怀疑,未执行进一步审计程序,导致未发现公司存在虚假业务情形。
  案例3:重要性水平调整缺乏合理依据
  在C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会计师在计划审计工作阶段按照收入的一定比例确定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245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122万元;后续,又更改为按资产总额的一定比例调整财务报表整体重要性水平为1,280万元,实际执行的重要性水平为640万元。C公司近年来经营状况大幅波动,项目审计风险未降低,会计师将重要性水平选取基准由收入改为资产,大幅调高重要性水平,缺乏合理依据。
  案例4:未准确判断收入确认政策合理性
  D公司差旅平台运营业务为客户代购代销机票、酒店等平台服务并收取服务费用,D公司对该业务采用总额法确认收入,但D公司作为代理人,收入确认政策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会计师在年报审计中未恰当评价D公司差旅平台收入确认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未识别出D公司差旅平台收入存在错报。
  案例5:未执行充分的评估程序
  评估师在对E公司的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进行收益预测时,仅依据对公司高管的访谈、某客户签署的融资意向书,即认为相关项目可以按照原计划确认收入,未充分关注公司当年收入与上一年评估预测数据的重大偏差及在手订单均处于停工状态等重要情形,收入预测依据不充分、不可靠,导致对商誉及相关资产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测算不准确。
  案例6:评估参数预测依据不足
  在对F公司股东权益价值评估中,成本预测方面,F公司历史期间毛利率发生较大变化,评估师未对影响毛利率的关键因素进行分析与验证;详细预测期公司毛利率逐年增长,在预测产品售价基本不变的情况下,评估师未见对成本构成要素的变化趋势进行分析并获取相关的支撑资料,毛利率的预测依据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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