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0〕10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实现趋同,应对金融危机、响应G20倡议,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已成为各国共识。为此,我部制定了《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现予公布。希望有关方面按照路线图的要求,结合我国新兴市场和转型经济国家的实际情况,更加深入地参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制定,积极推进我国会计准则持续国际趋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作出贡献。
附件:中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路线图
财政部
二〇一〇年四月一日
2020年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020-11-05来源: 会计司
2020年10月,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进行了充分沟通协调,香港方面认可过去一年内财政部发布的《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中涉及租赁、关联方披露、企业合并等企业会计准则的修订,认为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保持趋同。
自2007年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与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没有对该项工作造成重大影响,双方继续通过邮件、电话等形式对两地会计准则最新进展进行了务实细致的技术探讨,技术沟通更加及时、联系更为紧密。
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了良好的会计环境。此次内地与香港再次确认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将有力促进我国企业会计准则持续保持国际高标准,更好服务资本市场共同发展。
2021年中国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021-09-30来源: 会计司
2021年9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香港方面认可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和修订发布的保险合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新冠肺炎疫情相关租金减让会计处理规定等企业会计准则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2022年中国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022-09-05来源: 会计司
2022年9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等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
2023年中国内地与香港企业会计准则保持持续趋同
2023-10-20来源: 会计司
2023年10月,经财政部与香港会计准则制定机构香港会计师公会充分沟通协调,认可过去一年来中国内地制定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征求意见稿)等与直接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香港财务报告准则趋同。自2007年中国内地与香港实现企业会计准则的等效互认以来,双方每年及时互通会计准则建设及国际趋同进展情况,保持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
两地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有利于降低企业到对方资本市场融资的报表编制成本,为我国内地企业“走出去”、沪港通和深港通的顺利运作以及两地债券市场的互联互通营造良好的会计环境,促进两地资本市场的共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