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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有关新旧衔接事宜的通知

2007-01-1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证监会计字〔2007〕3号
各基金管理公司、各相关会计师事务所:
  根据《关于基金管理公司及证券投资基金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证监会计字[2006]23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基金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07年1月1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以下简称新会计准则)。为了保证新会计准则施行工作高效、稳妥地进行,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及监管信息的有效性,现就过渡期间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司2006年度财务报告应按照现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编制。同时,公司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编制新旧会计准则的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以反映股东权益重大差异的调节过程(以下简称差异调节表,格式见附件)。差异调节表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阅,并连同审阅意见报证监会会计部、基金部及公司注册地证监局备案。
  二、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和证监会的相关要求,结合自身特点,设置会计核算科目,于2007年6月30日之前将会计核算系统等调整到位。2007年7月1日以后,公司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进行账务处理。
  三、《基金管理公司年度财务报备表(2006年度)》(以下简称报备表)将于近期发布。同时我会将通过2006年度报备表向公司提供符合新会计准则要求的《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为保证公司顺利完成新会计准则下会计科目的设置工作,保证行业整体基础财务信息质量,提高财务信息的准确透明度,便于财务信息、监管信息的报送,公司应按照《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设置公司财务系统一级、二级科目,并参考《基金管理公司会计科目设置指南》设置三级及以下级别的会计科目。
  四、公司应认真执行新会计准则,按照财务报备表提供的格式编制2007年年度报告。
                        二○○七年一月十七日
  
股东权益差异调节表及编制要求
 
  1、基金管理公司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结合自身特点和具体情况编制差异调节表,对相应的栏目进行调整,包括增加或减少栏目。
  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公司,原则上应以合并财务报表为基础,依据重要性原则编制和披露差异调节表。
  2、基金管理公司在编制差异调节表时,应以附注的形式对差异调节表的重要项目进行说明。
  3、主要项目编制说明如下:
  第1项,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2项,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按2007年1月1日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3项,金融工具分拆增加的权益部分的价值,调增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比如包括负债和权益成份的非衍生金融工具,应按归属于权益成份的金额调增资本公积)。
  第4项,对于未在资产负债表内确认、或已按成本计量的衍生金融工具,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5项,根据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和其他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填列。其中,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长期股权投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其他继续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调增留存收益。
  第6项,对于拟以公允价值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应根据2007年1月1日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调增或调减留存收益。
  第7项,对于2007年1月1日存在的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计划,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应根据预计负债的金额调减留存收益。
  第8项,对于可行权日在2007年1月1日或之后的股份支付,若以权益结算,以前年度应确认的成本费用在调减留存收益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若以现金结算,应将以前年度确认的成本费用调减留存收益。
  第9项,公司应将在2007年1月1日满足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重组义务,调减留存收益。
  第10项,公司应将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商誉的原账面价值冲销,调减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规定进行减值测试,需要计提减值准备的,调减留存收益,并以扣减减值准备后的金额作为2007年1月1日商誉的认定成本。
  第11项,2007年1月1日执行新会计准则增加递延所得税负债的,调减留存收益;增加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调增留存收益。
  第12项,除上述调整事项之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需调整的其他事项;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还应按照新会计准则调整少数股东权益,并在调节表内单列项目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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