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高函〔201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有关单位:
经全国教育装备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审查通过,现发布以下教育行业标准:
该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教育部
2019年1月10日
|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法律法规库 → 中央财会法规 |
|
![]() |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