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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福建金融企业税负降了

2017-02-08 文章来源:叶生成 魏文忠 李颖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因为金融业务复杂、短期可抵扣凭证少,不少福建省的金融企业担心营改增后税负会不降反升。在全面推开营改增初期,确实有部分金融企业税负有所上升。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营改增政策不断完善,金融行业的减税效应也越来越明显。日前,记者采访了几家金融企业,这些企业的税负都下降了。
  福建兴业银行计划财务部工作人员俞艳林告诉记者,营改增初期,由于多种因素,兴业银行首次申报进项税额抵扣只有3000多万元,税负上升5.61%。"随着金融业营改增政策多次补充完善,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减税效应也越来越明显,共收获近13亿元减税'大礼包'。"俞艳林说。
  同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以2016年第四季度数据分析,该季度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26.94亿元、免税收入503.08万元,缴纳增值税1.14亿元。按原营业税口径测算,营改增后少缴税款3123.20万元,税负下降22.17%。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公司则以2016年12月申报数据测算,当月申报增值税应税收入1.55亿元,免税收入67.46万元,缴纳增值税601.44万元。按照原营业税口径测算,少缴税款224.89万元,税负下降27.22%。该公司财务人员说,减税的主要原因是取得了手续费、固定资产、租赁费、印刷费、广告费、水电费、汽油费、会议费和住宿费等进项抵扣发票。
  "营改增之初,福建金融业企业税负略有增长。"福建省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庄建顺介绍说,随着税收优惠政策不断"量化宽松",为金融业减负奠定了税制基础。自2016年6月开始,福建金融业减税规模逐渐扩大。2016年5月~12月,福建金融业实现增值税87.6亿元。与营业税税制下应纳营业税相比,累计减税17.85亿元,税负下降16.9%。按照26个小行业的划分口径,金融业包括4个小行业,也全部实现税负只减不增。
  "营改增作为一项税制改革措施,与直接减免税不完全一样,更需要企业根据制度要求的变化,相应加强内部管理和提高核算能力,以尽量多地享受政策红利。企业通过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提升经营品质,尽量多地获得进项抵扣从而降低税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庄建顺说。
  "营改增对金融企业是重大利好,但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俞艳林告诉记者,为充分享受税改政策红利,兴业银行在组织架构变革、供应商梳理、相关业务流程再造、会计管理变更和人员培训等方面加以完善。比如,为最大程度提高进项发票索票率,该行将业务类进项发票索票管理纳入自主研发的增值税管理系统,并以制度的形式规范业务类进项发票索票流程,实现基于交易流水的进项发票索票系统化、流程化管理。同时,使用比价模型选择最优供应商,修订财务报销制度等,要求开具专用发票等可抵扣凭证,尽可能扩大可抵扣进项税额。
  记者了解到,为帮助金融业纳税人适应新税制,用好增值税抵扣机制,福建省国税局密切跟踪部分试点纳税人税负上升情况,对前期税负上升的金融业试点纳税人开展专项辅导;设立定点联系人制度,跟踪辅导,强化政策提醒;利用升级版电子发票数据以及增值税发票选择确认平台的发票信息,辅导纳税人足量认证合规进项发票,确保纳税人做到应抵尽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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