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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资源税改革拉开大幕 新疆先试点

2010-06-04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北京日报 浏览次数:

    新疆先行试点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6月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一则关于印发《新疆原油天然气资源税改革若干问题的规定》的通知,使得近期社会各界一直期待的新疆资源税改革终成现实。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资源税改革,以新疆先行的方式正式拉开改革大幕。
根据两部门规定,于6月1日正式启动的新疆资源税改革涉及原油和天然气两大资源,二者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均为5%。
据测算,改革后,新疆原油资源税由每吨30元提至200多元,天然气资源税由每千立方米9元提至60元或39.5元不等。
规定要求,今后凡在新疆开采原油、天然气缴纳资源税的纳税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纳税人开采的原油、天然气,自用于连续生产原油、天然气的,不缴纳资源税;自用于其他方面的,视同销售,依照规定计算缴纳资源税。
我国资源税改革方案曾两次被暂时搁置,一次是2007年担心经济过热时推出会加速物价上涨,增加通胀压力;一次是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致使国内经济迅速下滑,担心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发展。
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资源税属于地方收入。在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的背景下推进资源税改革,税收将与资源价格变化挂钩,无疑将增加地方政府财政收入。此次中央在新疆先行试点资源税改革,表明了中央推动新疆加快发展的坚定决心。
中国人民大学财金学院教授安体富指出,资源税由从量计征到从价计征的改革,实际上提高了税负,间接提高了产品价格,有利于完善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并帮助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有助于增加地方政府对破坏资源的补偿投入,更好保护环境。
5%税率符合市场预期
多位专家在接受记者采访时都认为,5%的税率符合市场预期,这一税率较从量计征时的折算税率有所上升,但与国际上很多国家超过10%,甚至高达50%的税率相比仍属较低水平,对资源价格的调整幅度不会太大。
记者从中石油获悉,2009年中石油上交地方财政的资源税是32亿元,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按油价80美元一桶计算,每年上缴的资源税约相当于目前的七倍。
煤炭不列入试点范围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出台的新疆改革方案中并未涉及煤炭这一重要资源。市场人士分析,暂不将煤炭列入新疆试点范围,一方面因为煤炭不是新疆的主要资源,另一方面,目前我国煤炭需求旺盛,煤炭价格已处于上升周期,在夏季煤炭需求高峰来临之前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或有进一步推高煤价的风险。
居民消费价格暂不受影响
资源税调整是否会波及下游产品提价?对居民消费造成一定影响?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副院长刘桓认为,由于原油和天然气价格由国家相关部门调控,目前暂时不会影响居民消费价格,但会直接压缩石油和天然气公司利润。长久来看,“转嫁”是迟早会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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