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0年4月1日起,17条财税法规开始实施,其中:
全国性法规
税务行政复议规则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1号)
关于试运行一般增值税退税审批管理信息系统二期的通知 (财驻云监[2010]34号)
关于公布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单位收取率的通知 (发改价格[2010]627号)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2号)
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0年第3号)
地方性法规
广州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展出口退税业务提醒工作的通告 (穗国税发[2010]67号)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的通告 (深国税告[2010]3号)
福建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核定福建省曲斗香酒业有限公司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批复 (闽国税函[2010]61号)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新增《福建省地方税务局非经营收入统一票据》[机打票]的通知 (闽地税函[2010]18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全面推行“一站式”服务致纳税人的一封信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社保缴费参数的通知
杭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4月1日开启“财务报表前置”和“一户通扣款自动加收滞纳金”功能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财政厅关于加快发展我省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2010]13号)
山东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 (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20号)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出口货物免税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 (青国税发[2010]14号)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网络开票机技术标准的通告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纳税咨询辅导宣传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国税发[2010]4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