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导致大企业产生税务风险的原因有很多,如财政分配制度不规范、税收管理职能不健全、税务管理体制不科学、风险管理信息技术滞后、税务风险管理人才匮乏等。其中,税收管理职能不健全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不容忽视。具体来说,税收管理职能不健全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其他部门职能交错。目前全国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设置不一,有的地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所得税管理部门在一起,有的地方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在一起,有的地方建立了单独的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与所得税管理部门、国际税收管理部门、征管和科技发展部门、纳税服务部门以及税源管理部门职能交错,妨碍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职能的发挥,同时也使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防范大企业税务风险上不能有效出拳,其管理力度大大降低,增大了大企业税务风险产生的可能性。
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处置税务风险缺乏手段。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目前处于尴尬状态,在税收征管方面,税源管理部门具有税收征收权力,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无征收权;在税收政策方面,政策法规部门具有制订税收政策的权力,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无制订税收政策权;在税务稽查方面,省级税务稽查部门享有税收稽查权,省局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无税收稽查权;在纳税服务方面,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的职责与纳税服务部门的职责交叉,服务上难免出现协调不一致的状况。在处置税务风险时,即使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能够发现大企业的税务风险,也只能交给其他部门进行处理,或者与其他部门协作处理。
税收管理部门之间存在信息壁垒。目前,税源管理部门、税收征管部门、国际税收管理部门、企业所得税管理部门、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纳税服务部门、税种管理部门以及税务稽查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大企业涉税信息沟通和传递渠道,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涉税信息交流机制,致使税收管理部门之间造成了涉税信息壁垒。
税收管理部门风险处置无标准。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在大企业税务风险应对方式上,几乎没有统一的风险应对办法,也缺乏统一的风险应对标准。因此,对于同一涉税风险的处理,不同的税务管理部门的风险处置标准不一,宽严不一。由于缺乏实施办法,缺乏统一标准,不同层级的税务管理部门或者同一层级不同税收管理部门在风险应对中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增大,无形中扩大了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空间,弱化了税法的一致性、严肃性和威慑性。
基于此,从法定职责上健全大企业部门的税务管理职能非常有必要。具体来说,应该至少做好四件事:一是厘清税务管理部门之间的管理职能,建立以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为主导的大企业税务风险内控机制;二是赋予大企业税收管理部门相应权限;三是强化税收管理部门之间和税务机关与第三方的信息沟通;四是统一大企业税务风险处罚标准,规范行政裁量权。
作者:陕西省国税局局长
【税务记者点评】牟局长点中了要害,挠到了大企业税收管理"最痒的地方"。按照纳税人类型设置税收管理机构是大势所趋,中国的改革应该顺应潮流,结合实际,稳步推进,更要迎难而上,敢于啃"硬骨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