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肇始于西方的电子商务,在东方得到始料未及的大发展,不仅激发了年轻人的创业热情,也吸引了大量风险资本参与其中,创业者与投资人、买家和卖家、平台和网店,种种关系错综,于不确定性中,激荡出令人惊叹的规模和视界。
伴随2013年3月两会而来的电商征税讨论日渐升温,裹挟在各方利益角逐的漩涡中,似乎快要接近一个确定的答案。然而答案究竟如何,仍然无从知晓。假使征税成为事实,电商该如何消解风险,又该如何遵从规则?这是政策既定后我们必须的路径选择。何去何从的疑云郁积,为此,我们推出这一专题,在这春寒料峭的3月之末,带来一缕蓊郁的暖风。或许专题无法给出答案,但是基于事实与风险的分析范式,有助于我们厘清思路,继续前行。
征税背景
1、 武汉网店"我的百分之一"是淘宝网女装销售冠军,信用级别达到3个金皇冠,意味着累计有200万笔以上交易。武汉市国税局第二稽查局介绍,多方掌握的数据显示,该店2010年销售额超过1亿元,该局征收其2010年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共计430.79万元。这也是目前披露的国内首例对个人网店征税。[①]
2、 全国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团董事长王填今年两会提出"关于建议加强网店工商监管的建议"、"关于制定《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的议案"和"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法(草案)",以规范电子商业缴税行为。王填表示,网络购物"不开发票不上税"已经成为一种潜规则,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凡是发生交易行为的,就应当向国家缴纳税款,接受各职能部门监管。调查显示,网络购物开票金额仅30%,70%未缴纳任何税、费,仅阿里巴巴网络平台经营的商铺2012年漏缴税、费超过350亿元,全国平台型电商漏税超过1000亿元。这巨大的税源、费用流失主要是因为对网上销售没有立法,各级税务等职能部门没有可依循的法律法规。[②]
3、 全国政协委员、苏宁云商董事长张近东两会前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电商行业自身存在的假冒泛滥、漏税非税等法律法规监管问题,急需将电子商务发展纳入现有法律管理范畴。他建议,税收部门研究电子商务的征税方式,加强税收监管,在大数据化时代创新征收手段。"我们现在最大的电商平台有万亿的规模,但我敢说税收远远不如苏宁。"张近东表示,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年交易量的90%是以C2C的形式从事B2C的交易,大量的交易游离于现有法律监管之外。[③]
4、 2013年2月16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再一次提起将对《市场公平法案》进行审议,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允许美国各州政府在简化各自纳税法规前提下,对网络电商企业征收地方销售税。纳税路径为:网络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然后电商所在州的州政府向电商企业收销售税。值得注意的是,这也是美国历史上的第一个全国性互联网消费税提案,它将要求包括eBay在内的多家电商企业向当地政府缴纳销售税。[④]
5、 记者从风投圈获得的消息,中国商务部和财政部已经在北京秘密召开由对电商平台有过投资的VC和PE人士组成的会议,其中至关重要的会议议程,并非在向列席的投资机构征询是否应该征收电商税,而是具体落实到了怎么收、怎么操作上。[⑤]
目前电商涉及主要税种
本部分将对贸易型电商所涉及的主要税种进行简单梳理,它只是一般意义上的理解,不是对各税种的详尽分析。
1、 增值税[⑥]
1.1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
1.2 大部分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为17%,另外还有13%的低税率。
1.3 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以及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除上述以外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小规模纳税人现行的征收率为3%。
1.4 增值税实行购进扣税,一般纳税人按销售额计算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采购货物时取得的增值税为进项税,每月按照销项税与进项税的差额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月应纳税额=当月销项税-进项税;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征收率计算当月应纳税额,不得抵扣进项税,月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1.5 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适用增值税起征点,其幅度范围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 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省一级财政税务机关在该幅度范围内,自行确定本地区的起征点。起征点以下不需纳税。目前,绝大多数省份都选择了上述幅度的最高限作为起征点。简单地说,如果个人从事电子商务,年销售额没有超过24万元,无需缴纳增值税。
2、 附加税费
2.1 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税率为:(1)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百分之七;(2)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五;(3)纳税人的所在地不在市区、县城或镇的,税率为百分之一。 [⑦]
2.2 教育费附加: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消费税、增值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为3%。[⑧]
2.3 地方教育附加:以单位和个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税额为计征依据。分别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同时计算征收,征收率为2%。[⑨]
3、 购销合同印花税
购销合同的印花税按合同金额的0.3‰征收,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印花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4〕150号)文件精神,各地陆续开始进行预征,预征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一般根据纳税企业的销售(或经营)收入计算确定。即,根据企业从事经营行为所取得的销售(或经营)收入按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应税合同金额占比计算确定。
4、 企业所得税[⑩]
4.1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4.2 企业所得税的税率为25%。
4.3 企业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4.4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1)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和(2)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其他企业。
4.5 小型微利企业税率为20%,自2012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5、 个人所得税[?]
5.1 个体工商户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5档累进税率,由5%至35%。
5.2 股息、红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6、 税收征管[?]
6.1 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发票。
6.2 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征税示例
示例根据现行税制,按照简单模型进行测算,不考虑纳税调整和留抵税额以及有可能的政策调整。
例1:
网店A注册类型为有限公司,2012年全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适用增值税税率17%,当年采购金额为700万元,其中取得进项税发票的,采购金额500万元,全年发生成本费用900万元。假设该地区规定的印花税应税合同占比为8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测算如下:
1、应交增值税=1000×17%-500×17%=85万
2、城市维护建设税=85×7%=5.95万
3、教育费附加=85×3%=2.55万
4、地方教育附加=85×2%=1.7万
5、印花税=1000×80%×0.03%=0.24万
6、企业所得税=(1000-900)×25%=25万
全年合计纳税120.44万,考虑公司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实际税负应更高。
例2:
网店B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2012年每月销售收入6万元,全年72万元,全年发生成本费用60万元,假设该地区规定的印花税应税合同占比为80%,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7%。
测算如下:
1、应交增值税=72×3%=2.16万
2、城市维护建设税=2.16×7%=0.15万
3、教育费附加=2.16×3%=0.06万
4、地方教育附加=2.16×2%=0.04万
5、印花税=72×80%×0.03%=0.02万
6、个人所得税=(72-60)×35%-1.475=2.73万
全年合计纳税5.16万元。
可能的征税路径及应对
全球范围看,日本、英国、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均对在线销售课税。美国法案一旦通过,则各州均有可能对电商企业开征销售税,其征税路径是电商企业向消费者收取消费税,然后电商所在州的政府向电商企业征收销售税。对于依赖平台的中国电商,该路径极具参考意义,即由平台履行扣缴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在线贸易并没有脱离现有税法框架,其主体与传统企业一样,负有纳税义务。从这个意义上说,未交税的电商群体普遍背负原罪。
然而跳出税收范畴来看,正是中国过高的创业门槛和就业压力成就了电商的繁荣,不需要很多的投入,简单的自我雇佣就可以开张做生意,相比实体贸易,电子商务在解决年轻人的就业和创业上,善莫大焉。公平是个复杂的概念,横向的税负一致未必就是真正的公平,某种意义上让白手起家的年轻草根一族有渠道收获成功才是。正如淘宝官方微博所言:"我们不反对征税,但我们反对在今天这个时期征税,对辛苦创业的个人小店主征税,对年轻人的就业征税,对年轻人的希望征税,对年轻人的未来征税。"
或许我们已经无法回避电商征税这一话题,在尚有的希望和空间里,我们对征收方建议:
用确定的方式征税,在现有税制框架下,设定符合实际的起征点,落实小型网店的核定征收制度。
用宽容的方式征税,划定政策执行始点,安排过渡期,向前走,不追溯。
打击B店C化,切实保护中小卖家利益。
我们更要对纳税方建议:
面向未来,行业整体性调整不会改变你的位置。
坚持梦想,你的成功来自你的坚持,而不是身处政策的灰色地带。
适应规则,把税务管理作为战略考量,你的管理决定你的税负,这才会改变你的位置。
具体而言,你要做到:
培训税务知识,做到纳税遵从;
调整业务流程,降低税务风险;
制定税务战略,管理整体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