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25〕10号
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海南省、宁波市、厦门市、青岛市、深圳市税务局:
为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现就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以及海南自由贸易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二、本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5年3月24日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规定,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本通知所称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中国税务报】深圳离岸贸易印花税减免超百万元
中国税务报【02版】
本报讯(记者林建荣 通讯员董志杰)近日,一笔13.8万美元的资金从中国银行深圳前海蛇口分行顺利汇出。这笔依托前海离岸贸易服务平台办理的离岸转手买卖付汇业务,从企业上传资料到银行审批放行,全程仅用时30分钟,真正实现了“无纸化、零跑腿、极速办”。
今年3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包括前海蛇口自贸片区)的企业,其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为积极推广落实这一政策,深圳市税务部门主动联合深圳市商务局、外汇局以及前海管理局等部门,积极探索应用“前海离岸贸易服务平台”,强化信息交换与联合监管,全面提升离岸贸易免征印花税试点工作的风险管理能级。
深圳市税务部门还联合相关部门深入调研典型企业,细致梳理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运作模式。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清单式管理,提供精细化的政策辅导,助力企业精准理解政策。同时,加强征期申报情况跟踪和征期结束后的比对复核,做好风险分析排查,切实帮助企业合规享受税收优惠。据统计,截至目前,相关企业共减免离岸贸易交易印花税约110万元。
深圳市税务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将继续强化部门协同,迭代升级平台功能,并深化后续风险管理,提升分析评估水平,引导开展离岸贸易业务企业合规经营、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