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规范税务执法,根据《税务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1号公布,第50号、第53号修改)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实行税务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公告》(2022年第19号)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对税务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全文失效废止的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发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黑龙江省税务局
2022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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