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9〕46号
中共中央宣传部,发展改革委、教育部、水利部、民航局、税务总局,国家电网有限公司、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
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政策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中央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发展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各省(区、市)财政、党委宣传部门应当将本地区制定的减征政策文件抄送财政部、中共中央宣传部。
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资金,根据宣传思想文化事业需要积极予以支持,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中央财政加大对财力薄弱地方的转移支付力度,支持地方做好相关工作。各级财政用于宣传思想文化事业方面的经费继续按照现有资金管理方式使用。
二、自2019年7月1日起,将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各省(区、市)征收标准见附件1。
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至2025年12月31日。自2020年1月1日起,缴入中央国库的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根据国务院批复的相关规划,统筹用于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等。具体资金分配根据基金年度实际征收情况,以及国务院批复的南水北调工程和三峡后续工作相关规划的资金落实情况等统筹安排。
三、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试点企业属于集团企业的,其下属成员单位(包括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对职业教育有实际投入的,可按本通知规定抵免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
试点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不足抵免的,未抵免部分可在以后年度继续抵免。试点企业有撤回投资和转让股权等行为的,应当补缴已经抵免的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四、自2019年7月1日起,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民航发展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7号)第八条规定的航空公司应缴纳民航发展基金的征收标准降低50%。降低后的征收标准见附件2。
附件
财政部
2019年4月22日
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第8712号建议的答复
教建议字〔2019〕178号
你们提出的“关于湘西地区职业教育的建议”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加大对湘西等地区职业教育投入力度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认真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把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作为重点,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扩大优质教育资源供给,包括湘西在内的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不断提升,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进一步增强。
一是加大投入力度,全面建立中职和高职生均拨款标准,中央财政按比例予以奖补,实施示范性中等和高等职业学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产教融合工程等重大项目,重点向西部地区、贫困地区、民族地区倾斜,着力改善职业院校基础办学条件,打造一批骨干学校、专业和师资。二是健全资助制度,中等职业教育对所有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覆盖面超过90%,2011年至今,中职免学费、助学金累计投入1100多亿元;高职奖学金、助学金分别覆盖近30%和25%以上学生。近三年来,850万家庭的子女通过职业教育实现了拥有第一代大学生的梦想,为近年来我国年均减贫1000万人以上作出了重要贡献。
下一步,教育部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国发〔2019〕4号)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经费保障,继续实施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职业教育产教融合工程,在学生资助、基础能力建设等重大项目和资金安排上,对包括湘西地区在内的西部地区予以倾斜。二是加强省级统筹,建好办好一批县域职教中心,重点支持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每个地(市、州、盟)原则上至少建设一所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需要的中等职业学校。指导高等职业学校培养服务区域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三是指导优化学校布局结构,科学配置并做大做强职业教育资源。加大对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残疾人职业教育的政策、金融支持力度,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办好内地少数民族中职班。同时,加强宣传,积极营造有利于湘西地区职业教育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有关建议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办学的基本模式,是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的内在要求,也是办好职业教育的关键所在。近年来,教育部积极推动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税总局印发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职业学校校企合作的目标原则、实施主体、合作形式、促进措施和监督保障,建立健全了校企合作的基本制度框架,形成了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政策“组合拳”。上海、江苏、河南、湖南、广西、宁波等地也颁布了促进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
二是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印发《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在向社会公开发布征集培育一批产教融合型企业的公告基础上,遴选了先期重点建设培育的产教融合型企业24家。
三是教育部会同财政部研究制定教育费附加减免具体操作办法。经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决定,《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规定:自2019年1月1日起,纳入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培育范围的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可按投资额的30%比例,抵免该企业当年应缴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允许抵免的投资是指试点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独立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办学投资和办学经费支出,以及按照有关规定与职业院校稳定开展校企合作,对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国家规划布局的产教融合重大项目建设投资和基本运行费用的支出。
下一步,教育部将配合国家发展改革委,建立产教融合型企业认证制度,对进入目录的产教融合型企业给予“金融+财政+土地+信用”的组合式激励,并按规定落实相关税收政策。
三、关于加强东西部职业院校“校校合作”的建议
近年来,教育部着力职业教育通过集团化办学、区域协作、对口支援等多种方式,加强不同区域间职业教育的交流合作,支持东部地区、优质职业院校支持中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取得了新进展。截至目前,东部省市资助西部地区资金设备额为12.73亿元,协作双方共建示范专业点421个,开展教师交流8803人,中职招收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18634人,推荐学生东部就业9580人,开展培训项目469个,培训总人数83704人,有力提升了西部地区职业教育发展水平。
一是组织签署协作协议。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贯彻落实<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2016-2020年)>实施方案》,促进西部地区提升职业教育发展水平,共享东部地区优质职业教育资源,截至目前已完成签约全覆盖,签约率100%。
二是推动落实行动计划。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和管理平台,部署推动各地全面确定东西职业院校协作全覆盖、东西中职招生协作兜底、支持职业院校全面参与东西劳务协作三大任务,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口接受优质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保障。开展跨省招生,推广义务教育加免费中职教育的“9+3”模式,支持连片特困地区初中毕业生到省内外经济发达地区接受中职教育。
下一步,教育部将继续深入实施职业教育东西协作行动计划,指导相关省份加大工作力度,组织西部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东部地区接受优质职业教育。继续办好内地中职班,精准对接民族地区优势特色产业发展需要,优化专业设置,提高人才培养的针对性实用性。发挥职业院校资源优势,同步推进职业技能培训与普通话推广,重点支持少数民族青壮年农牧民提高应用语言文字能力和职业技术技能水平。
四、关于形成工作合力、建设高水平实训基地的建议
《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加大政策引导力度,充分调动各方面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创新的积极性,带动各级政府、企业和职业院校建设一批资源共享,集实践教学、社会培训、企业真实生产和社会技术服务于一体的高水平职业教育实训基地。
一是加强部地共建。“十三五”以来,国家通过教育现代化推进工程,累计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221亿元,支持包括湘西地区在内的全国一大批中高职院校和应用型本科院校加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相关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技术技能人才培养能力。同时,教育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开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实训基地建设组合投融资支持的实施方案》,综合运用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企业债券、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方式,积极拓宽实训基地建设的投入渠道。目前,教育部正在配合国家发改委研制《关于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
二是加强军地共建。职教20条明确提出,推动地方院校与军队院校有效对接,推动优质职业教育资源向军事人才培养开放,建立军地网络教育资源共享机制。制订具体政策办法,支持适合的退役军人进入职业院校和普通本科高校接受教育和培训,鼓励支持设立退役军人教育培训集团(联盟),推动退役、培训、就业有机衔接,为促进退役军人特别是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作出贡献。
下一步,在国务院领导下,教育部将进一步发挥好职业教育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主动协调好教育、经济、劳动、就业等领域,完善政府补贴、购买服务、基金奖励、捐资激励等制度,统筹多种资源,建设若干具有辐射引领作用的高水平专业化产教融合实训基地,推动开放共享,辐射西部地区学校和企业,提升重点专业建设和校企合作育人水平。
感谢您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教育部
201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