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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村五保供养资金纳入中央财政

2006-03-03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今日从民政部获悉,中国新修订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今起施行,农村最困难群体纳入中央财政供养,此举标志着中国农村五保供养制度实现了历史性变革。
   
      新修订的《条例》规定,今后农村五保供养资金在地方人民政府预算中安排,中央财政对财政困难地区的农村五保供养给予补助。这一规定将农村最困难群体纳入了公共财政的保障范围,实现了五保供养从农民集体内部的互助共济体制,向国家财政供养为主的现代化社会保障体制的历史性转变。
   
      截至去年底,中国已纳入五保供养的有三百二十八点五万人,年人均供养水平为九百八十九点七元人民币,全国建有农村敬老院三万两千多所,集中供养五保对象六十三点二万人。
   
      五保供养是中国农村一项传统社会救助工作。自一九五六年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提出建立这一制度起,迄今已有五十年发展历程。一九九四年一月,国务院颁布《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明确规定五保供养为农村集体福利事业,供养经费从村提留或乡统筹费中列支。近年来,随着农村税费改革,中国农村取消了村提留和乡统筹资金,修改前《条例》已不适应现实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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