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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采取切实措施解决“营改增”开票难

2016-12-05 文章来源:国务院 信息提供:国务院 浏览次数:

 


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吴晓山 摄)


  12月2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的运行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总会计师王陆进就纳税人反映存在“开发票难”问题表示,增值税实行发票抵税制度,能不能依法有效地取得抵扣发票,对企业非常关键,在整个营改增的过程当中,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发票的使用和管理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切实方便纳税人。
  第一方面,加强对发票开具的宣传辅导。税务总局专门下发了通知,要求各地要做好对新试点四大行业纳税人开具发票的辅导,各地做了大量的宣传培训工作,创造了很多开具发票的便捷方法。
  第二方面,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对增值税发票使用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对纳税信用好的、等级高的A级和B级纳税人,A级纳税人可以一次领三个月的发票,B级纳税人可以一次领两个月的发票。
  第三方面,从8月1日开始,在91个城市开展住宿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自开专用发票的试点。在试点的基础上,11月份开始,将这个政策推行到全国,大大方便了小规模纳税人,也有效缓解了办税厅的拥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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