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新闻聚焦

释放改革红利 为经济持续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2013-07-2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上海证券报 浏览次数: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2013年7月24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公平税负,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研究确定促进贸易便利化推动进出口稳定发展的措施;部署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中西部和贫困地区铁路建设。
  会议认为,当前我国经济运行处于合理区间,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发挥调结构、促改革对稳增长的积极作用,不断增强发展后劲和内生动力。要在营造公平开放便利的市场环境上多下功夫,在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上多想办法,在加强薄弱环节建设上加大力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释放改革红利,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减 负
  进一步公平税负   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加码
  2013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今年以来,经济偏冷,小微企业首当其冲,相当一部分经营出现困难局面。小微企业是吸纳就业的重要力量,其困难对就业也造成不小压力,最新数据显示,就业指数连续四个月低于50,7月更降至47.3,创下2009年3月以来的最低点。
  为缓解这一问题,国家已决定对小微企业减税力度再次加码--国务院常务会议昨日决定将原本仅适用于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的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扩大至小微企业,暂免征收部分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进一步公平税负和为小微企业减负。
  逾600万小微企业受益
  会议称,当前中国小微企业数量众多,绝大多数为民营企业,对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市场繁荣、不断扩大就业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将通过调整支出结构盘活存量财政资金,缓解财政收支矛盾,按照公平税负原则,从今年8月1日起,对小微企业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根据此前增值税、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仅限于个人和个体工商户。"中翰税务合伙人王骏表示。据介绍,根据相关规定目前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的增值税起征点规定范围规定在5000-20000元,地方可在上述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个人和个体工商户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而目前经营日趋困难的小微企业此前在很多地区却仍然无法享受起征点带来的税收优惠,一小微企业经营者对记者表示,近期以来虽然原料成本价格上涨速度减慢,但房租、人工成本上升速度仍然高攀不下,税负压力已较去年增大。此前北大国家发展研究院发布的报告亦显示当前已有33.57%的小微企业税负占企业实际经营成本比重达到10%以上。
  据了解,包括重庆、浙江、河南等,实际上目前全国已有许多地区率先突破,将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适用范围扩展至小微企业,各地在小微企业数量和增长速度上均取得了明显成效,如重庆去年半年即新增近两千戶微型企业成长达到中小企业规模。
  此次会议决定相当于在全国范围内扩大了起征点适用范围,并统一将全国的小微企业两税起征点都调到了规定范围内的最高限度20000元。国务院常务会议表示,这将使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与个体工商户同样的税收政策,将为超过600万户小微企业带来实惠,并直接关系几千万人的就业和收入。
  研究小微减税长效机制
  会议还表示,未来还将抓紧研究小微企业减税相关长效机制。对此王骏亦表示,目前扩大起征点适用范围仅为一暂行过渡措施,未来可考虑对增值税和营业税实施细则中的相应内容进行修订,将其变为长期制度,并指出不仅是小微企业,未来甚至应让所有企业都享受起征点待遇,才能够真正对所有企业都做到公平税负。
  此外,民建中央此前亦提出提案建议未来应探讨将增值税和企业税的起征点改为免税额,未来可让企业在缴纳上述两税时像个人缴纳个税一样在免征额以下的部分都予以免税,而非目前只要超过起征点就对起征点范围内的税额也予以征收,以进一步加大减税力度。
  上述小微企业经营者还对记者表示,当前小微企业申请减免税收的申请过程和评估流程都过于复杂,耗时也一般较长,企业难以真正及时获益。据记者了解,部分地区已调短了税收补贴周期,并采取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查账征收或是核定征收的方式纳税以进行简化。小微企业则建议未来还应进一步简化降低减税的行政程序门槛。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账号taxlangzi):可否考虑对于适用两万元以下的免税政策进行发票管理创新,允许这部分小微企业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允许发票接受方抵扣3%的增值税,将小微优惠政策辐射到其他纳税人。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