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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水电油气价格调整引关注 改革不应只是涨价

2012-05-04 文章来源:陆文军 刘雪 信息提供:人民日报 浏览次数:

  近期,水电油气资源类公共产品调价听证会在全国各地密集召开,继成品油率先调价后,电价、气价等调价也“箭在弦上”。
  公共产品的公益特性谁来保障?成本如何监审?改革之后服务如何跟进?专家表示,明白晒出涨价的理由,制定调价的透明机制,才能避免“改革”沦为“涨价”的幌子。
  “涨声大合唱”:上涨多少才合理?
  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多省市已展开阶梯电价听证会筹备工作。此前,水价、气价调整的听证会也在各地举行。
  随着今年国内通胀水平整体回落,酝酿多年的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已经迎来了“窗口期”。但不绝于耳的改革声中,一些“听证会”几乎成了“涨价告知会”。
  国家有关主管部门负责人曾明确指出,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重点是理顺价格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引导资源配置的作用,并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涨价”。
  华东师大教授余南平表示,水电油气等资源性公共产品与民生关系密切,其公益性的方面如何体现和保障显然至关重要。制定阶梯价格是一种有效措施,但在导致资源价格成本上涨的因素里,哪些该由市民分担,哪些不是,上涨多少才合理,这些问题有待厘清。
  调查发现,缺乏成本公开、成本监审机制,已成为一些资源类产品价格改革的主要障碍,只拿几套涨价方案让公众选择,这样的“操作”明显不利于改革。
  抑制资源浪费:“高价”能否换来“优质”?
  随着资源紧缺度提升以及环保压力加大,利用价格杠杆来抑制资源浪费,势在必行。公众关心的是,价格改革之后,企业的服务水平有多大改善?产品质量能否提升?
  譬如,根据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规定,水质指标由35项增加至106项,增加了71项。这一标准最迟于2012年7月1日必须实施。而从目前情况看,所有听证会对于涨价的指向明确,几乎没有哪个地方,跟公众说明有关服务提升的承诺。 
  国内油品质量升级的步伐也明显滞后。我国轻型汽油车排放的国四标准,已于2011年7月1日开始实施,但相应的汽油标准实施时间却是2014年1月1日。这意味着我国大部分地区的轻型汽油车,在达到国四排放标准后,还要长时间继续使用品质较低的国三标准汽油。
  “资源类价格改革遇到阻力,除了关乎民生,还与一些行业存在资源垄断、缺乏有效竞争等问题有关。”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市场经济研究所副所长邓郁松认为。
  改革关键:稳步有序、公平透明
  来自权威部门的消息显示,我国现阶段将“全面改革资源税制度”及“完善原油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
  申银万国   首席宏观分析师李慧勇认为,要充分考虑基础价格上涨带来的连锁反应。能源等要素价格改革必须坚持有节奏、错峰式调价,不能集中涨价,更不能为了一次到位而涨幅过大。在调整的同时,应加大对弱势产业和农业领域的补贴,以及完善困难群众的生活保障制度。
  专家指出,资源类公共产品改革必须稳步推进,前提是确保基本民生。
  “透明的成本是赢得消费者理解的关键。”在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看来,发展中国家资源类公共产品价格改革要形成透明的定价机制、透明的企业成本和公平有效的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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