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文件明确,所有对外发布的税收文件及其解读稿按规定程序审批后,均按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审核,由税收宣传管理部门通知税务网站管理部门对外发布。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文件及其解读稿只有通过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后,其他税务网站方可发布。(摘自国税办发【2012】4号文件)
我们的观点:“税务总局发布的税收文件及其解读稿只有通过税务总局官方网站发布后,其他税务网站方可发布”意味着总局官方网站将垄断税收文件的“首发权”,以保证类似于不再出现2011年伪造47号公告那样的乌龙事件。从这个层面来说,当然是个好事。但是一个硬币总有正反,这个规定的落实有一个前提,那就是总局官方网站的效率需要提高。如果某个文件通过公文系统发布了,但是税务总局网站因为工作效率低而没有将其及时公开,从而导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也无法在其税务官网发布,此时可能会给纳税人造成一定的利益损失,总局应当对此问题的严重性有一个充分的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