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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获国务院法制办肯定!

2017-09-19 文章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信息提供:专一网 浏览次数:

  9月5日~9月6日,国务院法制办在石家庄市召开全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中期推介会。会上国家税务总局等单位应邀介绍了工作经验,河北省国税局、青岛市地税局代表税务总局做了推进试点工作演示和案例评析。
  据了解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2017年1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税务总局为试点单位。税务总局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研究制定了实施方案,在试点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在石家庄市召开会议,动员部署进一步推进税务系统"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各级税务机关特别是试点单位全面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紧密联系税收工作实际积极有效开展工作。建立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通过加强事前公开、规范事中公示、推动事后公开和完善公示平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通过规范文字记录、推行音像记录,让权力以"看得见"的方式规范运行。建立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通过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和细化审核程序,让权力经受法治的检验。目前已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在推介会上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学习先进经验,在制度落实和总结评估上做文章,切实提高本地本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增强群众获得感,国务院法制办将会同中央编办等部门进一步加强调研督察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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