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税收要闻

青岛啤酒补缴十年前税款约3.39亿元

2017-03-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关于本公司补缴以前年度执行所得税优惠税率差异税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连同其附属公司,统称"本集团")日前接获青岛市税务机关的通知,要求缴纳2007年之前年度所得税优惠税率执行差异约33,888万元人民币。本公司曾于2007年7月6日和2008年4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发公告以及载于自2007年年报开始的历年年报中财务报表附注,披露税务机关对于2007年度之前就已到期税收优惠政策所产生的所得税差异的处理尚未有定论。
  根据青岛市税务机关最近的通知,本公司将补缴该项税款。按照相关会计政策,公司需要调减2016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33,888万元人民币。因此,参照本集团未经审核综合财务资料,董事会预计本公司2016年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将减少约39%。该降幅是综合以上所得税补缴事项以及因去年市场形势严峻而导致公司经营利润下降等因素而得出。
  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16年年报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3月21日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