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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旅游业税负降低

2016-11-04 文章来源: 刘海彬 鄞伟宗 张佳运 杨蓁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通常认为,旅游业主要由旅游服务业、交通客运业和以饭店为代表的住宿餐饮业三部分组成。本文结合营改增政策,以生活服务业中的旅游服务业及相关的住宿餐饮业(以下简称旅游业)为例,分析该行业纳税人营改增后的税负变化,仔细研究营改增后行业政策效应,并浅析营改增对减轻企业税负、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一、政策对比
  营改增前,旅游业税收主要来自旅游景区和旅行社,涉及税种有营业税及附加、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营业税以旅游业务的营业收入作为计税营业额。旅行社组织旅游团在中国境内旅游的,以收取的旅游费减去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的房费、餐费、交通、门票和其他代付费用的余额作为应纳营业税的营业额,按照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营改增后,旅游业小规模纳税人的税率从5%下降至3%,减负明显。一般纳税人的税率从5%上升到6%,但增值税是价外税,且可抵扣日常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进项税。因此,税负下降的程度主要取决于是否规范财务核算,是否可从供应商处取得足够多的、可抵扣的和合法合规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凡是合法生产经营有关的进项税金,都可依法用来抵扣销项税金,当期抵扣不完的可结转下期留抵。
  二、实例分析
  案例一:广东省河源市某旅游船艇有限公司,主要从事万绿湖景区内的旅客运输服务,是今年营改增旅游业企业。该公司业务结构单一,受旅游旺季、淡季的影响,业务量季节性分布明显,每月主要抵扣项目为游艇所耗用的燃料。2016年8月,该公司旅游服务收入84.2万元,按6%的增值税税率计算,须缴纳增值税5.05万元;购买燃油,支出16.25万元,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按17%的增值税税率抵扣增值税2.76万元。抵扣后,该公司当月缴纳增值税2.29万元。
  按原营业税计算,该公司今年8月应纳税额4.5万元,对比今年8月缴纳的增值税2.29万元,减税2.17万元,降幅达48.7%。
  案例二:河源市某酒店有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现有员工313人,主要提供旅游业、中西餐饮业等服务。今年5月~7月,该公司收入701.93万元,缴纳增值税30.87万元,按原营业税计算须缴纳68.69万元,营改增后减税37.82万元,降幅达55%。
  在上述两个案例中,企业税负下降的原因:一是增值税以不含税价为计税依据,税基比营业税小。二是增值税实行抵扣制,纳税人购进成本中合法取得了合规的专用发票或普通发票(农产品)的部分可以抵扣增值税款,减税效果明显。三是娱乐业税率降幅大。案例二中,纳税人兼营娱乐业,由原来营业税税率(含税价)15%降到目前增值税税率(不含税价)6%,降幅达62%。
  三、机遇和挑战
  营改增前,制约旅游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原因,主要是营业税存在重复征税问题、行业管理不规范和企业财务核算不健全,包括账务处理不规范,如营业收入按团单约定,而不按旅游业发票的记账联进行核算;收入核算不真实,如行程中临时增加的旅游项目和景点加收的旅游费未入账;成本费用列支不合规,难以核实;定价弹性空间大,企业所得税难以监管;大量现金交易容易产生逃税行为;旅游市场自身管理不规范,如异地设立非独立核算的营业部,未办理税务登记,未申报纳税,游离于税收管理之外。
  营改增后,旅游业发展迎来的机遇。
  一是解决重复征税问题,有利于旅游业综合性发展。增值税具有环环抵扣的特点,仅对商品生产、流通和劳务服务中的增值部分征税,可以解决营业税重复征税的问题,降低旅游业的税负。同时,增值税着眼于产业的各个环节,针对每个环节增值的部分征收,可实现全面减税。
  二是倒逼企业健全财务核算,有利于旅游业规范性发展。通过进项税抵扣降低税负,是营改增减税的关键。企业只有根据税制变化,主动调整内部管理和经营方式,完善发票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核算,才能最大限度地享受改革红利。营改增倒逼企业加强财务管理,通过改进采购方式降低税负。尤其是在供货渠道上,购买方须尽量选择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正规供应商,倒逼下游供货商健全管理体系,促进市场的规范、安全和有序。
  三是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力度,有利于旅游业可持续发展。营改增打通了旅游业的增值税抵扣链条,降低了行业整体税负和企业经营成本。新增固定资产纳入增值税抵扣范围,可最大限度降低企业购买新型节能环保设备的成本,减少企业转型升级风险。同时,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政策的共同带动下,进一步鼓励企业加强投资、加快开发和建设旅游项目。
  作者单位:广东省河源市国税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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