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财税新闻税收要闻

资源税改革后大部分企业负担将有所降低

2016-06-29 文章来源: 何雨欣 信息提供:新华社 浏览次数:

  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税务总局副局长孙瑞标近日表示,资源税改革总体上不增加企业税费负担,改革后大部分企业的负担将有所降低。
  孙瑞标在12366纳税服务热线北京中心围绕全面推进资源税改革接受在线访谈时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7月1日,资源税全面改革将在全国推开,目前多项准备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之中。
  孙瑞标表示,此次改革按照税费平移的基本原则,兼顾企业经营的实际情况和承受能力,合理确定资源税计税依据和税率水平。
  孙瑞标还介绍,全面构建从价计征机制是本次改革的核心。将资源税与体现资源供需关系的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有利于建立有效的税收自动调节机制,促进资源节约集约,因此,原则上应对全部资源产品实行从价计征。但考虑到粘土、砂石等极少数资源品种计税价格难以取得,对其仍实行从量定额计征办法,但同时要实行清费立税。
  我国自2010起开始启动资源税改革,先后实施了原油、天然气、煤炭、稀土、钨、钼6个品目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