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深圳市常务副市长张虎主持召开全市税收"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联席会议,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国家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深圳海关等18个部门负责人参会。各单位在"黑名单"联合惩戒方面达成共识,联合签署了《关于对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实施联合惩戒措施的合作备忘录》。
《合作备忘录》签署的目的是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的要求,惩戒严重涉税违法行为,提高纳税人依法纳税意识。推进深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同时也标志着深圳市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工作正式步入实施阶段。
本次签署的《合作备忘录》既明确了惩戒措施的法律依据、责任部门和操作程序,同时又有详细的内容要求,可实现对税收违法当事人的全面惩戒。今后深圳市国税局和地税局将会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信息推送到深圳市发改委、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等15个部门,由相关部门对违法当事人开展共计17项联合惩戒措施。联合惩戒的对象既包括企业,也包括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员。惩戒的内容主要包括:阻止出境、限制担任相关职务、金融机构融资授信参考、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限制取得政府供应土地、强化检验检疫监督管理、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禁止适用海关认证企业管理、限制证券市场部分经营行为、限制保险市场部分经营行为、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限制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企业债券发行、限制农产品进口配额申请、通过主要新闻网站向社会公布等。
税收违法"黑名单"联合惩戒的实施,将形成各部门惩戒失信的强大合力,对税收违法"黑名单"当事人实施多领域、跨部门的联合惩戒措施,涉及到任职资格、行政许可、政府采购、高消费、融资信贷和评优评先等方面的限制。通过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的共同惩戒,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大大增加税收违法者的违法成本,有效收到收到提高纳税人的遵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