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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营改增信息5月出台10月执行

2015-03-27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政部营改增信息,营改增政策已提交国务院审批,争取5月份出台,政策要点如下:
  税率: 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建筑业和房地产业等其他行业适用11%税率,均适用一般计税方法。出口服务: 对出口服务实行零税率或免税政策
  借款利息进项税: 暂不允许抵扣借款利息进项税
  不动产进项税:将新增不动产进项税100%纳入抵扣范围,但试点初期分年度按5%比例抵扣,剩余部分作为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
  海上自营油田: 将现行对中海油总公司海上自营油田开采的原油、天然气按5%征收率实物征收增值税的征收方式,调整为适用17%税率的一般计税方式
  拟将现行增值税4档税率简并为3档,保留17%、11%和6%税率,取消13%税率。将适用13%税率货物中与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相关货物(如农业生产资料、农产品、自来水)的税率下调为11%,相应将购进农产品的扣除率由13%下调为11%,将化石能源等货物(如天然气、煤气)的税率上调为17%
  试点实施时间:选择2015年10月1日全面实施三个行业营改增并同步简并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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