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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终揭盖头

2010-09-02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对国内翘首企盼一年多的大小炼化厂来说,燃料油消费税政策调整终于揭开盖头。对此,业内人士普遍叫好。山东省炼油化工协会会长刘爱英更对本报记者表示,希望这个政策能帮助地方炼油企业摆脱困境。

  “这个事情非常好。我们从去年开始就在有关部门奔走呼吁,现在政策终于出来了。”刘爱英指出,该政策不仅对国内的大型乙烯、芳烃生产企业带来利好,对山东部分已上马乙烯、芳烃装置的地炼也是重大利好。

  此前,山东地炼因原油供应极少,加工原料以进口直馏燃料油为主。但燃料油轻油率低,轻油收率低难以获得足够的化工轻油来发展乙烯等化工产业链。因此,地炼产业产品定位在多产汽柴油为主。但近年来,不少地炼企业相继上马了一些丙烯装置和芳烃装置,只是产能相对较小,芳烃装置产能也就两三万吨,而丙烯装置也多在10万吨以下。

  “成品油税费改革之后,以燃料油为原料的山东地炼面临一个重复纳税的问题,但国家规定用作炼油的燃料油可以抵扣,这给企业一定生机。但乙烯、芳烃厂所使用的原料还是不能抵扣,导致成本骤然上升。如今,消费税政策调整后可部分解决这个问题。”刘爱英说。

  她认为,该政策对乙烯、芳烃生产商是一大鼓励,也有助于缓解山东地炼的生存困境。

  “今年以来,山东地炼能维持生产,但挣不了多少钱或基本不挣钱,原因就是税负太高。”刘爱英说。

  去年开始,我国燃料油消费税税率从每升0.1元大幅提高到每升0.8元。方案实施后,意味着每吨燃料油消费税为811.6元,猛增了710.15元/吨。消费税猛增使得提炼燃料油的利润被大幅度挤压,以每吨燃料油征收消费税812元计算,加上增值税,地炼总共增加了950元/吨的成本。 因这部分成本不能完全抵扣,企业被迫承担了200元/吨以上的额外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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