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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将对六大项目开展重点税收专项检查

2006-04-20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地税局了解到,广州地税部门从现在起到9月25日,在全市范围内对建筑业、服务娱乐行业及工业企业的企业所得税等六大项目重点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本次主要检查2004年至2005年两个年度税款缴纳情况,有涉及税收违法行为的,应追溯到以前年度。
      今年开展对六大重点项目的税收专项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房地产业检查对象:包括各类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关联企业,其中关联企业包括建材产销企业、建筑安装企业和个人、房地产销售公司、中介公司(物业管理、二手房交易、房屋置换、房屋租赁);
      建筑安装业的检查对象:包括从事各类建筑、安装、修缮、装饰装潢及其他工程作业的单位和个人;
      服务业重点检查:包括从事代理、旅店、饮食、旅游、仓储、广告、其他服务(如各类培训等)的单位和个人;
      娱乐业重点检查:经营歌厅、舞厅、卡拉OK歌舞厅、音乐茶座、台球、高尔夫球、保龄球、游艺场等娱乐场所(包括附设的堂吧、商品部等)的单位和个人;
      邮政通信业主要检查:从事传递函件或包件、邮汇、报刊发行、邮政物品销售、邮政储蓄及其他邮政业务的各级各类企业,从事电信服务的各类电信公司及其所属的各类子公司(含境外上市公司),以及从事通讯器材销售的单位和个人;
      个人所得税检查重点:医院、高校、个人独资和合伙企业(含各类中介机构)、体育俱乐部人员和演艺明星等的个人所得税纳税情况。
      广州地税提醒,市民可通过举报电话12366~2、信函等渠道举报涉税违法行为,对实名举报并经查证属实的,将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相关规定:
      纳税人不按照规定办理的,经税务机关查实,对未按规定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变更或者注销登记的行为,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除处以以上罚款外,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对纳税人偷税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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