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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前海出台商业保理、供应链管理两项税收利好政策

2014-10-1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据深圳特区报报道,许多人可能早已熟知前海的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但对营业税和印花税优惠政策却不甚了解。近日,前海地税局对符合条件的前海企业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集中梳理和解读。
  第一、保理企业利息收入可以差额征税
  在前海大力推动金融创新的背景下,前海商业保理企业呈现高速增长态势。据统计,截至8月31日,在前海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超过600家,与去年年底的72家相比,增长近8倍。
  深圳市地税局出台了相关扶持政策。自2014年8月1日起,在前海注册的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可以按照差额征税,相应地,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其他收入则要按照全额进行征税。
  前海地税局工作人员提醒相关企业,应填报《营业税纳税申报表》(主表)和《深圳市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纳税申报表》(附表)。商业保理企业从事保理业务取得的利息收入,在"经营项目"的"一般贷款"项下填报,按取得利息总额填报"应税全部收入",按支付给金融机构的贷款利息额填报"应税减除项目额",二者的差额填报"应税营业额"。
  第二、供应链管理合同纳入代理合同无需贴花
  跨境人民币贷款项目是前海金融创新的重要举措,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改革中起到"探路者"的作用。
  据前海地税局工作人员介绍,鉴于跨境贷申请人多数是供应链管理企业,深圳市地税局经过研究出台了参照执行的办法,助力前海跨境人民币贷款项目的开展。
  该工作人员表示,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沃尔玛(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企业集团成立的供应链管理公司为整合集团内部各采购行为所签订的内部管理协定或综合服务协议,认定为委托代理合同,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应税管理范围。相应地,企业集团成立的供应链管理公司,如果与供应商签订框架采购协议或供应商协议,那么,这些采购性质的合同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的应税管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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