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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年所得税12万元以上申报,3月最后8天的机会

2014-03-26 文章来源:中翰税务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尽管出世以来备受瞩目,却仍不被重视,征管手段、处罚力度等等个中原由多多。虽如此,作为一个有注重纳税合规性的企业,仍有义务提示、协助员工、投资者完成必要的申报。当然,在申报之前,我们仍需理清几个概念。
  若干概念性的问题
  (1)年所得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的纳税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即截止到3月31日止。
  (2)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
  (3)由个人自行申报,不属于代扣代缴义务人的事项。
  (4)不包括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
  工薪族如何计算填写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未减除费用(每月3500元)及附加减除费用(主要是外籍个人,每月1300元)的收入额。也就是与任职、受雇有关的各种所得,剔除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主要是指免税所得)以及"三险一金"以后的余额。如果取得的是税后所得,需要进行反算。
  例:2013年某中国员工每月收入10000元,"三险一金"每月扣除2500元,则全年收入为120000-2500*12=90000元,不够12万元,不需要作申报。
  企业做了好事要留名
  很多单位本着发扬为员工做好事的精神,计算了员工从单位取得的所得代为进行12万元的申报,这时如何保证员工没有其他所得呢,因此让员工签一个责任声明就显得非常有必要了。当然,税务机关可能也本着指标的要求,找出企业代扣代缴的信息,得了,我一块帮你们报了吧,也不排除这种情形。
  同样,员工可能有二处以上取得工资的,也有半路加入单位的情形,既然是年所得,员工就有统计全部的必要。当然,这就发现我们的信息系统分立的问题了,据我们了解,各省的系统多是独立运行,如果有跨省所得,你不报,估计也难发现的了。
  不申报会有什么样的后果
  首先不申报跟发放工资薪金的单位没有多少牵连的责任,最多财务部门要有提示的作用,但并赖不到财务的身上。不过按照税收征管法,不申报的责任就是2000元以下的罚款。当然如果有偷漏税的情形发生,就另当别论了。
  如果平时没有缴纳齐税款,12万元申报时,我要补充缴纳,此时是否有滞纳金?按照原来国家税务总局的宣传资料,税务机关只补征其应扣未扣的税款,不加收滞纳金,也不罚款,不作为偷税处理。
  未来的走势
  有工作成本,就需要有预期的效果,基于个人所得税的税制改革,12万元申报被认为是个人综合所得申报的演练。不过在没有强有力的收入监控的保障之下,很难有所作为。代扣代缴作为单位的一项法定义务,承载了太多的责任与成本,未来以个人为主体的申报,需要时间成本来不断的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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