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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舆情分析(2013-10-21)

2013-10-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税收新闻】
  9月全国财政收入9362亿元
  9月份,全国财政收入9362亿元,比去年同月增加1103亿元,增长13.4%。其中,中央财政收入4232亿元,同比增长15.5%;地方财政收入(本级)5130亿元,同比增长11.7%。本月中央财政收入增幅继续回升,主要受经济逐步回暖、贸易形势好转、以及一次性收入缴库、退库等特殊因素影响,扣除特殊因素后中央财政收入同比增长约8%。
  9月份主要收入项目情况如下:
  1.国内增值税2512亿元,同比增加245亿元,增长10.8%。其中,工业增值税1905亿元,增加80亿元,增长4.4%,扣除免抵调库部分减少因素后增长7.8%,与工业增加值增长回升、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降幅收窄态势基本一致;交通运输业和现代服务业增值税147亿元,增加128亿元,主要是受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相应减少营业税增加增值税的影响。
  2.国内消费税713亿元,同比增长9.1%。
  3.营业税1167亿元,同比下降2.2%。其中,受扩大营改增试点范围的影响,交通运输业营业税大幅下降66.7%,租赁和商务服务业营业税下降27.6%。
  4.企业所得税696亿元,同比增长49.5%,扣除一次性收入缴库、退库等不可比因素后,增长约7%。
  5.个人所得税460亿元,同比增长8.2%。
  6.进口货物增值税、消费税1193亿元,同比增长8.3%;关税227亿元,同比增长1.7%。受人行系统升级影响,当月部分进口环节税收延至10月初入库,考虑此因素后进口环节税收同比增长10.5%,主要受一般贸易进口增长带动。
  7.出口退税926亿元,同比下降11%。主要是去年9月出口退税较多、基数较高(增长36.2%)。
  8.车辆购置税223亿元,同比增长16.2%。
  9.地方其他税种情况:契税341亿元,同比增长34.7%;土地增值税260亿元,同比增长9.9%。
  10.非税收入1531亿元,同比增加56亿元,增长3.8%。(财政部网站)
  推进国际税收交流合作服务世界经济开放发展
  10月14日~17日,第43届亚洲税收管理与研究组织(SGATAR)年会在韩国济州召开,国家税务总局局长王军率中国税务代表团出席。王军于14日~15日参加了团长论坛等活动,并与部分与会代表团及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举行双边会谈,提出要大力推进国际税收交流与合作,积极服务世界经济开放和发展。
  在团长论坛上,王军就深化SGATAR改革提出三点建议。
  一是建立高效运作、有机运转的SGATAR组织。10年前,与会各方重点讨论避免国际双重征税问题,而现在正面临有效解决避免国际双重不征税等难题。在经济全球化深入发展的背景下,必须强化亚太地区税收合作,成立秘书处负责SGATAR日常运作。
  二是构建涵盖面更广、影响力更大的国际税收合作体系。OECD在推动国际税收合作上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发展中国家只是作为观察员参加,因而其代表性不够强;联合国国际税收合作专家委员会为促进国际税收合作做出了积极努力,但其不是政府间组织,协调力有限。在税收管理对象--跨国公司实现全球化运作和税收管理基础--会计准则实现全球化标准的情况下,税收管理和国际合作机构也应加快实现全球化。要积极探索如何构建更具代表性、更有影响力的国际税收合作平台及与分区域平台密切关联的有机体系。
  三是形成与领导人会议相关联的国际及区域税收交流机制。近年来,OECD框架下的国际税收合作取得了长足发展,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与G20领导人峰会紧密联系。建议SGATAR能与APEC会议相衔接,以在更高层面上发挥更大影响。
  王军与韩国、新加坡、澳大利亚、新西兰、蒙古等国税务当局负责人进行了广泛接触,就促进经济发展、深化税制改革、加强国际税收合作等进行了深入讨论。王军介绍了中国经济发展情况,强调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总体平稳、稳中有进,基本面是好的。他还专门了解了相关国家推行网上申报、网络发票等情况。参与会谈的税务当局负责人对中国经济发展高度关注,对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给予积极评价,对中国经济未来走势充满信心,也对中国实施的营改增等税制改革予以充分肯定,表示要积极借鉴和分享各自成功经验,促进提高税收管理水平,更好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王军还与OECD税收政策与管理中心主任帕斯卡进行了会谈。王军介绍了中国近期税制改革等方面情况,对强化国际性税收协调机制提出了建议。帕斯卡高度赞赏中国的营改增试点,认为对中国经济具有很重要的影响,应继续积极推进,并对王军提出强化国际性税收协调机制的建议表示赞同。
  年会于15日通过、17日发布了联合声明,主要就加强税收信息交换应对跨境逃税、减少税收流失、有效实施欠税管理等方面达成一致意见。这是SGATAR创办以来第一次发布联合声明。
  王军代表中国国家税务总局与韩国国税厅厅长金悳中签署了中韩双边预约定价安排,这是与韩国国税厅签署的第10个预约定价安排。
  据了解,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际货币基金组织、亚洲开发银行、美洲税收管理中心等7个国际组织和7个观察员国家的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SGATAR于1971年成立,是亚太地区唯一的官方税收组织,目前有16个成员。中国于1996年正式加入SGATAR,并于1998年、2008年分别主办了第28届、第38届年会。(中国税务报)
  贾康:十八届三中全会将讨论财政体制改革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周三表示,在下个月召开的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上,财政体制改革将是议题之一,地方政府收入最终可能提高。
  中国1994年启动的旨在提高中央财政收入的"分税制"改革使中央占据了大部分税收,并通过财政转移和补贴的方式将部分资金让渡给地方政府。分税制改革限制了地方政府的收入来源,导致对土地财政的依赖性增加,官方资料显示,土地出让收入目前约占地方政府总收入的25%。
  贾康表示,鉴于大城市空气污染问题引起广泛关注,本次会议也可能讨论资源税问题。中国可能采取的一项改革措施是,将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扩大到金属和煤炭。贾康说,房产税试点也必须扩大,但重点应是豪宅。(云南信息报)
  【观点评论】
  征税成本畸高源于纳税人权利弱化
  关于全国总税收成本以及各分税税种的成本,目前都没有准确的数据。天津财经大学教授李炜光曾经做过一项研究,1999年我国的征税成本约占税收总额的3.12%,而目前这一比例已经达到5%~6%,同期美国征税费用约占税收总额的0.58%,日本是1.13%。(10月17日《中国青年报》)
  这组数据直接证明了我国税收成本过高的现实。有税务干部称,中国税务部门总共有74万人,真正办事的时候,却找不到人。原因就在于"做税收业务的没坐办公室的多"。而美国的税务部门只有10万人,并且人员大量都在"下面办事"。事实上,税收成本居高不下既与税收征管效率和质量有关,更与纳税人权利得不到真正的尊重有关。
  西方国家税收的成功经验告诉我们,纳税服务中充分保护纳税人的权利是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的重要手段。仅仅强调个人对社会、对他人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而不强调社会对个人权利的界定和保护,税收征管的被动状态是可以想象的,付出的不必要成本也只会越来越多。在一定意义上,征税成本高是纳税人权利弱化的必然产物。
  我国传统上对税之概念的界定,一贯强调税的强制性、权力性与无偿性,并以确保国家税收收入的取得为其首要职能,对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尤其是财产权的保障却被置于次要地位。由此,作为政府代言人的税务机关在税收的征收上理所当然地将国家利益置于首位,很大程度上忽视了纳税人的私权利。因此,降低税收成本必须和保护纳税人权利相结合,才能求得解决。
  税收管理更重要的内容应在于帮助纳税人实现他们的纳税义务,而非试图通过监督来控制或驾驭纳税人。只有纳税人对税款使用拥有了知情权、话事权和监督权,政府与纳税人的关系成为一种权责对等的契约关系,税收成本才有可能下降。因此,税收成本问题说到底是个权利问题。(广州日报)
  环境税改革不应错过窗口期
  盛传已久的上网电价下调终于尘埃落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10月15日证实,近期已经对电价水平进行适当调整,除云南省和四川省未作调整外,29个省(区市)均下调了上网电价,平均降幅为1.4分/度。如果依照2013年的数据走势预测,本次下调电价将使火电行业2014年收入降低5%左右,净利润降幅约18%。
  此消息不仅令今年以来资源能源价格连续走低的问题进一步凸显,更为环境税改革,特别是独立型环境税的推出,提供了难得的窗口期。众所周知,中国的环境税研讨已经持续多年,也有各界人士对环境保护政策当中的环境税缺失抱有遗憾。因为基础理论和各国实践都表明,一个国家拥有相对合理的环境税,或者具有环境保护特征的税种才有可能有效遏制污染,保证可持续发展。
  一直以来,中国的宏观税负相对偏高,资源能源价格长期高位运行都是妨碍环境税设立的主要外部原因。近一段时间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以及以电价下调为代表的资源能源商品价格走低,都为环境税提供了相当有利的推出时机。
  为什么环境税如此重要?
  首先,环境税是工业化国家遏制环境恶化的主要制度设计,具有较强的公共福利特征。在北京,刚刚过去的9月,空气达标天数只有6天,多日PM2.5指数处于"爆表"状态。环境污染问题已经从一般的工业污染行为变为了严重的公共卫生事件。在这样的背景下,环境税是一个值得依赖的制度设计。
  环境税的主要功能有两个方面,其一是征收收入用于污染治理,其二是增加污染成本,限制排放。经济学称之为"双重红利"。虽然这一制度可能涉及严格执法、如何执法等现实问题,但都可以归入技术环节的事项。可以说,有没有此项制度设计反映出一个社会对环境保护和公众公共福利的关注程度。
  其次,我国的环境税既面临已有政策的阻碍,也受到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中国之所以还没有环境税,很大程度是由于我们还存在排污费制度。客观来讲,排污费制度为我国环境保护提供了资金支持,也基本符合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但是,目前的排污费仅局限于四个具体方面(废气、废水、固体废物、噪声),已不适应我国工业化走向深入和经济转型的需要。如何选择一种即容易推行,又不易全面推升社会经济负担的做法,成为必须思考的问题。设立环境税,用税收替代收费,成为必然选择。
  此外,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对环境税的影响不可忽视。遏制污染物排放、鼓励清洁能源使用的税种,往往需要一个经济形势相对稳定,资源能源价格稳定甚至走低的时期,作为切入执行的窗口。
  最后,中国的环境税应该遵循保护环境、遏制污染为先,尽可能不增加公众负担的原则。一直以来,公众对环境税增加税负的担心并非没有道理。资源能源价格是一般商品的上游成本,税负增加导致的价格上升会比较容易转嫁给下游消费者。因此,环境税税率一定不能太高。但另一个困境也不容回避。环境税过低,容易导致企业不注意能源资源的节约,高耗能、高污染的发展模式难以转变。
  一个比较好的、也是现在正在摸索的制度,就是把环境保护当做一个系统工程。就此次电价下调而言,今年8月,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曾发布《关于调整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标准与环保电价有关事项的通知》,将燃煤发电企业脱硝电价补偿标准由0.8分/度提高至1分/度,对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的燃煤发电企业除尘成本电价补偿标准定为0.2分/度。这些配套政策,有助于环境保护政策整体效果的发挥。这样做就不会把遏制污染和治理污染的所有责任完全集中在环境税上。(中国青年报)
  中青评论:不审慎的遗产税会制造新的不公
  "遗产税已写入十八届三中全会文件草稿"的说法,很快被辟谣,但有关遗产税的争议,仍然成为舆论热点。不能说它是"空穴来风"--早在2004年,就有课题组受国税总局委托,起草《遗产税暂行条例(草案)》,2010年又对其进行了修订,所谓80万元起征点的内容,就出自这个草案。今年初发布的《关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也有"研究在适当时期开征遗产税问题"的提法。
  这些似乎都说明,遗产税作为一种政策选项,已在考量之中。如同个税一样,遗产税可能对大多数人产生影响,它该不该征,如何征,起征点将是多少,也就备受注目。
  支持者认为,开征遗产税,对整个社会具有积极意义,既能改变贫富悬殊的现状,又可以改变人们的财富观念,激发年轻一代的创业精神。社会财富分配的失衡,让人们对遗产税寄予厚望,很容易就以美国的遗产税为例,来论证其对消弥贫富差距的贡献--正是有了遗产税,美国的富人,比如比尔?盖茨,才会捐出大笔财产。
  不过,遗产税对"公平"的贡献,基于这样的前提:
  相关部门对个人财产状况清晰掌握。中国社会的一大现实是,灰色收入大量存在,即个人财产往往处于不透明状态。别的不说,以官员财产申报为例,其准确率能占到多大比例?"表哥""房叔"的一再出现,至少说明,受到"监管"的官员财产,尚且是一笔糊涂账,遑论其他公民的个人财产?个人住房信息联网的迟迟不能实现,也印证了弄清楚个人财产有多难。
  财产状况不清,就会使得一大批人(他们往往非富即贵)"成功"逃脱纳税。其结果,会像个税一样,让遗产税成为"工薪税"。所谓的"劫富",也就是一种幻觉。真正的富人,完全可以移民或将财产转移至没有遗产税的国家,如此一来,还有多少公平可言?遗产税又如何能实现收入的再分配?
  还有,起征点定在多少合适?巨大的经济发展差异,意味着相同的起征点在不同地区,有着先天的"不公平"性。房产如何计算?两代人辛辛苦苦买一套房,好不容易还清了贷款,房价也上涨了,超过了遗产税的起征点,要缴税了,算不算"劫贫"?
  或许这些都是外行意见,却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民众的疑虑,另有一些事实也需要提及:
  各国政府开征遗产税,多出于财税上的考虑。比如,澳大利亚与美国皆在一战时开征遗产税,以补益战时开销。
  开征遗产税或遗产税税率较高的国家和地区,与不开征或税率较低的国家和地区相比,总是处于不利地位,其实施的效果并不理想。
  自1978年澳大利亚成为首个取消遗产税的发达国家后,在税务竞争的压力之下,多个国家和地区纷纷步其后尘。30年来,有20多个国家与地区取消了遗产税。
  香港地区于2006年取消遗产税后,虽然政府的税收略有减小,但境外投资的流入,增加了香港经济的活力,也为港人带来更多的就业机会。
  有关税收的愿景(比如"劫富济贫")和税收的最终结果(比如工薪阶层承担主要税负)时常矛盾。遗产税的微妙在于,它既迎合了人们对减少贫富差距的"公平"想象,又满足了政府增加税收的需求--这是开征遗产税的一个不便"宣扬"的重要理由。
  经济学家周其仁先生曾经说:作为一个经济学家,我有一个经验,就是不要轻易去提加税的建议。因为这个建议很容易被政府采纳,政府最容易听的意见就是加税的意见。只加不减怎么调整国民收入分配?讲了很多年国民收入分配当中居民比例低,但是加税很容易变成政策,减税非常困难。政府出台加税政策的同时,告诉你在其他领域怎么减税,这才可以使得总体税负在国民所得中居于恰当位置。
  遗产税的主要功用不该是增加政府税收,真想让它达到"公平"预期,就必须审慎考虑社会现实及他国经验。匆忙出台,只会增加新的不公。(中国青年报)
  【外税新闻】
  2014年3月起欧盟拟向外国航空征收航空碳税
  据10月17日俄新闻网报道,日前欧委会再次建议欧盟各成员国对航空公司碳排放配额法案草案进行修改,拟对飞经欧盟领空的外国航空公司按飞机吨位、飞行距离等征收航空碳税,并希2014年3月前协商一致后抓紧实施。专家表示,欧盟可于2014年3月1日起开征外国航空公司碳排放税,但此举必将导致美国、中国、俄罗斯、加拿大、巴西等国向世贸组织申诉,恐仍将无果而终。据悉,从2012年1月1日起,欧盟单方面对各国航空公司强征碳排放税,此举遭到国际民用航空组织大多数成员国的强烈反对。当年2月26日,欧洲议会环境委员会投票决定暂停向外国航空公司征收碳排放税。(商务部网站)
  俄官员建议对使用外籍劳务的雇主征收专项税
  俄塔斯社10月16日报道,莫斯科市市长索比亚宁今天向记者表示,建议针对俄雇主使用外籍务工人员应该增加一项专门税种,以缩小雇主在使用外籍与俄公民成本等方面的差距。索强调,目前俄雇主使用外籍劳务的成本远远低于使用本国居民,因为雇主不用为外籍劳务人员缴纳退休金和医疗保险,外籍人员可以每天工作12小时,缺乏劳动法律监督。(商务部网站)
  巴西拟延长低额汽车工业产品税至明年3月
  巴西拟延长低额汽车工业产品税至明年巴西发展、工业与外贸部长皮门特尔17日表示,政府关注汽车制造商有关延长低额汽车工业产品税(IPI)政策的请求,有可能将其延长至2014年3月。按照现有规程,IPI将于明年1月恢复到从前水平(未降低时)。
  皮门特尔表示,目前财政部正在研究延长低额IPI政策有效期事宜,不但要评估对税收的影响还要考虑税收目标的完成,但制造商的困难也会予以考虑。
  在巴投资的汽车厂商因目前库存积压严重、近期销售下降,要求巴政府延长低额IPI政策期限。(商务部网站)
  【微博热评】
  @税务规划官方微博:【网友吐槽注会考试:多人缺考 哪里不会考哪里】这个周末,很多人都参加了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考试。昨天,参加完第一天考试的童鞋纷纷吐槽:1."第一门审计考场总共不超过四分之一,哎,钱都交了,总要来客串一下吧";2."注会考试soeasy,哪里不会考哪里,麻麻再也不用担心我的学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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