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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两端物流服务按照规定营改增

2013-10-0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日前,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两端物流服务有关营业税和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55号)。
  公告指出,铁路货运组织改革后,铁路局所属运输站段提供的装卸业务、煤炭抑尘业务、门到站和站到门的短途运输业务(主要包括公路短途运输、内河短途运输)、装载加固业务、铁路货场内的仓储业务等两端物流服务,不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铁路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2】44号)规定的集中缴纳营业税的中央铁路客货运服务范围,应按照现行营业税和增值税政策规定,由提供服务的纳税人向其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
  中国财税浪子(公共微信taxlangzi):据此可以推断,铁路两端物流服务完全适用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那么铁路两端物流服务如果属于财税【2013】37号文规定的营改增试点应税服务范畴,应该按照规定参加营改增。55号公告提及的装卸业务、门站两点运输、仓储业务都属于营改增范畴。其中门站两点运输属于交通运输业(11%),装卸和仓储属于物流辅助服务(6%)。对于煤炭抑尘业务浪子倾向于纳入物流辅助服务(6%),装载加固业务属于原增值税业务(17%)。明确将两端物流业务纳入营改增,实际上是解决了营改增的一大块争议问题,这也为后续的铁路运输业务整体纳入营改增奠定了技术准备基础。毕竟,铁路运输服务营改增距离我们越来越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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