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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客运场站拟改为差额征

2013-09-24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财政部征求意见稿: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的客运场站服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承运企业或个人运费支出后的余额为销售额计征增值税,并只能就其计征增值税的销售额按规定向服务接受方开具增值税专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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