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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试行办法

2013-01-16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中国税务报 浏览次数:

  日前,湖北省国税局、地税局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发布公告,公布《湖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行为,确保全省各级税务机关依法、合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维护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及其他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当前,税收执法活动中仍然存在税务行政处罚的裁量基准不够统一,国税局与地税局之间、不同地区之间,对基本相同的税收违法行为处罚结果相差过大的问题。同时,税务行政处罚重合法性轻合理性,随意执法、滥用处罚裁量权的现象时有发生。这既不利于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也削弱了税务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成为推进依法行政的当务之急。"湖北省国税局政策法规处处长胡孝伦说。为此,湖北适时出台办法,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为突破口,逐步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
  据介绍,该办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税务行政裁量权工作的指导意见》,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的。办法对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税收规范性文件所涉及的税务行政处罚事项作了全面梳理,主要由两部分内容组成。一部分是办法本身,以解决行政处罚的合理性为主要目标,明确了行使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基本规则,即合法、合理、公平公正、程序正当、公开和罚教结合6个原则,进一步规范了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行使程序和方法,防止处罚裁量权的滥用和随意执法。另一部分是作为附件的《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将税务行政处罚全部事项按照大小类别在规定的幅度内按照一定的标准细化,对整合简并的8大类80项税务行政处罚行为,按照轻微、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五种级次分别制定了裁量基准,压缩了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行使税务行政处罚权的弹性空间。
  办法的最大亮点是尊重和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彰显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的价值理念。办法要求,各级税务机关和执法人员应积极回应纳税人的陈述申辩意见;按照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予纳税人两次免责的机会;推广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在执法文书中对证据采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裁量因素等说明理由,以保障税收执法的合理性,让纳税人接受处罚心悦诚服,促进纳税人自觉遵从税法。办法的另一个亮点是通过细化对税务行政执法权的限制条款,实行环节制约,体现了公平、公正和文明的税收执法准则;对重大复杂的税务行政处罚案件明确了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理的规定,最大程度地防范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规范行政裁量权是监督行政执法活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关键环节。作为政府重要的执法部门之一,税务机关理应不断规范、细化和量化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据介绍,办法从起草到发布历时3年,是在充分借鉴外部经验,广泛征求纳税人和相关业务部门的意见,经过该省国税局、地税局深入研究协调,由湖北省国税局具体负责起草制定的。严格遵循了依法、民主和科学的原则。
  湖北省国税局局长刘勇表示,要以办法的实施为契机,将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作为防范税收执法风险、促进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举措,切实提高依法行政的质量和水平,防止税收执法权的异化,充分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湖北省各级国税机关已经从2012年12月下旬开始组织大规模的业务培训,让每一位税收执法人员熟悉办法,并按照办法的规定,调整征管信息系统和执法考核信息系统的相关指标,使制度指标变成考核的"硬杠杠",促进税收执法质量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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