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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停止执行对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的政策

2012-11-0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桂地税函[2009]446号   2009年8月14日
 

广西瑞林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问题的请示函》(桂瑞函字[2009]042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纳税问题函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代扣代缴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手续费收入征免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31号)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营业税。广西停止执行对代扣代缴个税手续费征收营业税的政策,就是停止执行这一条。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企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取得手续费收入应缴纳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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