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明确自2012年7月1日起,将由国税部门按季向生产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等五类产品的生产者,按照销售数量从量计征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每台电视机、电冰箱、洗衣机、房间空调器和微型计算机的征收标准分别为13元、12元、7元、7元和10元。
生产销售上述5大类产品的生产者,为基金缴纳义务人,应于9月30前到当地主管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基金登记工作。基金缴纳义务人违反基金征收管理规定的,税务机关比照税收违法行为予以行政处罚。
同时,为鼓励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采用绿色设计和使用环保材料,降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拆解处理难度和成本,对采用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设计方案以及使用环保和便于回收利用材料生产的电器电子产品,可以减征基金,具体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
据国税部门有关人员介绍,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是国家为促进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基金全额上缴中央国库,纳入中央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年终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基金使用范围包括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费用补贴;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和电器电子产品生产销售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以及相关信息采集发布支出;基金征收管理经费支出;经财政部批准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相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