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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开发票“大头小尾”受处罚

2012-04-09 文章来源:刘晓钢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日前,南陵县地税稽查局根据举报线索,成功查处一起发票违法案件。
  据房地产行业审计举报线索反映,该县某房地产开发公司接收的广告业专用发票可能存在不一次性填开即“大头小尾”嫌疑。该局立即安排稽查人员前往该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实地检查,调取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和合同协议。经过仔细核对,发现由该县某广告公司开具的8份广告业专用发票存在嫌疑,当场进行了复印取证。随后稽查人员对涉嫌发票的存根联进行了取证,经比对,该广告公司开具的8份广告业专用发票均存在不一次性填开现象,发票联金额为479106元,而存根联金额仅为810元。检查人员又对该广告公司进行了询问和检查,该广告公司在铁的事实面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表示愿意接受应有的处理和处罚。
  南陵县地税稽查局根据相关规定对该广告公司作出追缴税费基金4.2万元、加收滞纳金0.5万元、罚款1.3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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