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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万莫让"伪筹划"迷了你的眼

2006-03-09 文章来源:刘晓伟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税收筹划作为经济主体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在我国方兴未艾,近期实施的《注册税务师管理办法》也对税收筹划予以了肯定。与之相对应,各财经类报纸杂志纷纷设立了税收筹划专栏,税收筹划类的文章很是“吃香”。

  然而,对媒体税收筹划类的文章进行分析,笔者发现良莠不齐。许多文章背离税收筹划根本目的和基本原则,是对读者产生误导、引发不良后果的“伪筹划”。相对于真正的筹划而言,“伪筹划”要么根本没有实用性,要么变相引导纳税人偷逃税,都不是国家提倡的税收筹划。

  企业搞税收筹划的目的是为了节税,而通过税收筹划节税必须遵循一个基本前提――合法。从税收筹划的途径和形式来讲,税收筹划的本质决定了税收筹划的类型只能有两种:优惠型税收筹划和节约型税收筹划。优惠型税收筹划是企业对国家税收优惠政策的选择与运用;节约型税收筹划不是靠国家税收优惠政策来实现,而是通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分析研究,调整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方法,取消没有经济效益的生产经营行为和环节,避免和减少企业税金支出的浪费,求得企业经济利益最大化。背离了这两种类型的筹划只能称为“伪筹划”。

  如某报曾刊文介绍一种个人所得税的筹划,要求员工在领工资时尽量多报销差旅费、住宿费等票据,以票据下账。这样既可以让工资作为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又使员工避开了个人所得税,是“一箭双雕”的税收筹划。同时,该文分析说,税务机关的查账是轻实质而重形式,只要票据形式上具备了合法性就可以了。因为税务机关如果怀疑实质性,则需一笔笔核查业务是否属实,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实际操作中根本不可能,在行政案件由行政机关举证的前提下,税务机关只能认可。看了这样的文章,笔者只能感叹,又是一篇“伪筹划”,实质上是某些人自认为手法高明的一种偷税手法而已。

  盲目照搬,而不考虑实际情况的,或者闭门造车、没有任何实用价值的筹划也是“伪筹划”。如某些税收筹划文章热衷于照抄照搬国外惯用的一些税收筹划方法,这些筹划方法往往忽略了国内外制度背景的差异,脱离我国国情而难以奏效。如果某些纳税人听信“伪筹划”的忽悠而贸然采用的话,必然会招致税务风险。

  税收筹划是一种专业性强的理财活动,筹划方案的设计者应具备相应的知识层次、合理的知识结构和足够的税务、财务、法律等专业工作阅历。在媒体发文推广的作者更需有深厚的理论功底、广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税收筹划在我国尚未达到成熟水平,从理论到实务方面要走的路还很长,应做的事也很多。所以,这就需要大家擦亮眼睛,分清筹划与“伪筹划”,用足用活税收政策,进行真正的税收筹划,这样才能为企业节约不必要的税收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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