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转让定价
利用不同注册地税率的不同(不同国家或税收优惠区),将高税率纳税主体的利润通过交易转移的方式转移到低税率的纳税主体。
由于转让定价是很常见的筹划方式,因此税务局要求一定规模的企业需要提供转让定价同期资料备案。
二、资本弱化
变更股权收益为债权收益,通过加大借贷款(债权性筹资)而减少股份资本(权益性筹资)比例的方式增加税前扣除以降低企业税负。
三、税收优惠
通过改变企业的形式,比如将研发部门分立为研发子公司(为满足高新技术申报条件将一部分生产与研发功能从集团公司分离出来,单独成立子公司),可以享受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所得税优惠税率,合法利用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
四、税收协定
税收协定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为了协调相互之间的税收管辖关系和处理有关税务问题通过谈判缔结的书面协议。互相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通常包括避免双重征税、税收饶让等部分。相对于未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签订税收协定可以有效的降低双重征税,以降低企业税负。
五、混合错配
对于混合金融工具而言,最为常见的是其在一国被视为债权而在另一国被视为股权。这种定性上的差异通常导致该金融工具下的支付在支付方所在国家视为利息税前扣除,而在收款方所在国家视为股息享受免税待遇。
一般体现为同一笔费用多次扣除(即双重扣除),或者同一笔支付在一国(地区)作为费用扣除的同时在另一国(地区)不计收入(一方扣除、一方不计收入)的错配结果。
六、受控外国公司
在低税率国家或者避税地建立受控外国企业,通过各种商业安排,将利润保留在外国公司不分配或者少量分配来逃避在国内的纳税义务。
七、特许权使用费
特许权使用费是指人们因使用权利、或如信息、服务等无形财产而支付的任何款项。如: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而取得的所得。由于特许权使用费定价困难,因此为企业转移利润提供了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