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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如何缴纳相关各税

2012-09-10 文章来源:毕君业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股权,简单地说是投资人以权益性投资方式投入到公司的资本金。从投资人的角度可分为:法人股和自然人股;也属于注册资金;上市公司称“股票”。在股权转让时涉及的税收有那些,下面按税种解析:
  一、股权转让涉及营业税的规定,财税[2002]191号文件规定: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另外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二、股权转让涉及企业所得税,只有企业(法人股权)转让才涉及企业所得税。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股权转让所得属于转让财产收入,扣除股权投资成本后并入转让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
  三、自然转让股权涉及个人所得税,国税函[2009]285号文件规定:对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如平价和低价转让等)且无正当理由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每股净资产或个人股东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什么情况属于“无正当理由”,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7号)给予了判定方法: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1.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初始投资成本或低于取得该股权所支付的价款及相关税费的;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3.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一企业同一股东或其他股东股权转让价格的;4.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相同或类似条件下同类行业的企业股权转让价格的;5.经主管税务机关认定的其他情形。对有上述情形的,税务机关可以采取核定征收股权转让人涉及的个人所得税。
  如果股权成功转让后,转让方个人因受让方个人未按规定期限支付价款而取得的违约金收入,属于因财产转让而产生的收入。转让方个人取得的该违约金应并入财产转让收入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涉及契税的规定,财税[2012]4号文件规定:在股权(股份)转让中,单位、个人承受公司股权(股份),公司土地、房屋权属不发生转移,不征收契税。什么是“权属不发生转移”,应当理解为:股权转让后企业法人存续,也就是企业名称不改变,更换法人代表是正常行为。实质是说,只要土地、房屋权属不改变就不涉及契税。
  五、印花税,国税发[1991]155号文件第十条规定:“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因此股权转让合同需要按万分之五贴花。
  为《长春地税》撰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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