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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用不同身份的员工,企业享受何种税收效益

2019-02-21 文章来源:马昌尧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一、业务案例
  嘉诚安全保护服务公司是从事保安服务业务的,公司也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每年会招用大量退伍军人、应届毕业生、劳动失业人员等补充企业用工需求。
  然而,公司业务单一,主要是提供劳务服务,因此,人力成本的控制与税费的缴纳成本,便成了企业关注的重要经营支出。
  那么,针对嘉诚安全保护服务公司,在人员使用上是否有相关的税收优惠呢?
  二、政策依据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文第二条规定: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文第二条规定: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
  上述人员具体包括:
  1.纳入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2.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
  3.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
  4.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是指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的学生;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即1月1日至12月31日。
  三、节税解析
  通过对以上财税[2019]21号、财税[2019]22号文的深度解析,只要企业是增值税纳税人或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企业单位,在招用退伍军人、应届毕业生、劳动失业人员等,便可享受每人每年6000元定额标准的税收减免,累计可享受3年,不同地域还可适当的上浮。
  当然,要享受以上的税收减免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
  1.企业与劳动者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需要提供相关证件留存备查:《中国人民解放军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退出现役证》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义务兵退出现役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官退出现役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政策执行期限为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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