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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2012-01-09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浙价服[2004]159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浙江省注册税务师管理中心:
  为规范税务代理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税务代理服务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对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税务代理服务是税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的自愿委托,代委托人办理有关涉税事务,并向委托人收取一定费用的行为。税务代理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应坚持公开、公平、自愿有偿、委托人付费的原则。税务代理机构必须是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持有国家税务总局制发的“税务师事务所执业证”,才能从事涉税代理业务,收取相关的代理费用。
  二、税务代理服务的范围包括:代理涉税登记、申请核实纳税资格、代理纳税申报、代理网上认证、提供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相关服务、涉税审核鉴证、审核减、免、抵、退税申请、建账、建制、申请涉税行政复议、诉讼、代制涉税文书、受聘担任常年顾问、代办税务筹划、税务咨询及辅导、举办涉税培训班、代购发票、凭证、代开普通发票等相关税务业务。
  三、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按代理项目的不同,分别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项目,具体标准由税务代理机构与委托人,在省定基准收费标准(详见附件)的基础上,按照上浮不超过10%,下浮不限的原则协商确定;对申请涉税行政复议、诉讼、代制涉税文书、受聘担任常年顾问、代办税务筹划、税务咨询及辅导、建帐、建制、举办涉税培训班、代购发票、凭证、代开普通发票等项目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收费标准由税务代理机构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四、属税务机关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税务机关办理;税务机关确需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属政府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的事项,应由税务机关支付代理服务费。
  五、企业和个人有自主选择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或委托税务代理机构办理税务事项的权利。企业和个人直接到税务机关办理的,税务机关应予办理,不得设置障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企业和个人接受税务代理服务。
  六、税务代理机构接受委托人委托,办理有关涉税事项,应与委托人签订委托协议书。委托协议书应包括委托的事项、内容和范围,签约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以及收费方式、收费金额和付款时间等内容。
  七、税务代理机构应在收费场所显著的位置公布服务程序或业务规程、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等,实行明码标价,自觉接受委托人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八、本通知自2004年7月1日起执行,凡以前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附件:浙江省税务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三日

序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一)

代理涉税登记

 

 

 

1

开业、注销税务登记

企业180/

代办开业、注销税务登记有关手续,代领税务登记证,并向纳税人进行税务登记证使用管理等方面知识辅导。

 

个人80/

 

2

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年检

企业150/

代办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年检有关手续,代领变更后税务登记证及年检批件,并向纳税人进行变更税务登记、税务登记年检有关知识辅导。

 

个人80/

 

3

税务登记换证及其他涉税证件新办、变更等

企业180/

代办税务登记换证、涉税证件新办、变更有关手续,代领换证、新办、变更后有关批件,并对委托人在换证、新办、变更中发现问题进行辅导改正。

 

个人80/

 

(二)

申请核实纳税资格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认定登记

企业180/

协助纳税人准备材料,代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临时或正式认定申请,代领有关批件,辅导纳税人办税要求(如需出具审查报告,比照第六类第四项收费)

 

个人80/

 

2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升(降)级申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年检年审,查证前期审核,关、停、并、转等

500/

协助委托人准备资格升(降)级、年检、关、停、并、转申请材料,代领有关批件,辅导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事项。(如需出具审查报告,比照第六类第四项收费)

 

(三)

代理纳税申报

 

 

1

增值税纳税申报

按申报期销售额

100万元(含)以下

260/

 

100-500万元(含)

450/

 

500-1000万元(含)

600/

 

1000-2000万元(含)

800/

 

2000万元以上

面议

 

2

营业税及附加、消费税纳税申报

按申报期销售(营业)额

100万元(含)以下

80/

 

100-500万元(含)

180/

 

500-1000万元(含)

350/

 

1000-2000万元(含)

500/

 

2000万元以上

面议

 

3

企业所得税纳税预申报

按申报期销售(营业)额

100万元(含)以下

300/

 

100-500万元(含)

500/

 

500-1000万元(含)

700/

 

1000-2000万元(含)

100/

 

2000万元以上

面议

 

4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个体工商户

40/

 

按申报期销应纳税所得额

5000元(含)以下

100/

 

5000元以上

2%

 

5

其他各地方税(费)纳税申报及延期纳税申报

按申报期销售(营业)额

100万元(含)以下

200/

 

100-500万元(含)

400/

 

500-1000万元(含)

800/

 

1000-2000万元(含)

1000/

 

2000万元以上

面议

 

6

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及其他税(费)网上纳税申报

企业、个人

面议

 

(四)

网上认证、增值税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

 

 

1

网上认证

企业、个人

50/

对增值税抵扣联发票进行网上扫描认证打印。

2

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开票、抄税、报税

一般纳税人

100/

审核代开发票申请表,用防伪税控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代开增值税电脑版发票,并进行抄税、报税。

(五)

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相关服务

 

 

1

代开运输业发票、记载收入台帐、数据资料审核申报、代征税款

企业、个人

100/

对货物运输业代开票纳税人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代为开具货物运输业发票,建立货物运输收入台帐,按规定代征税款并将相关数据的纸质文件和电子信息报送税务机关。

(六)

涉税审核鉴证

 

 

1

审核企业所得税、弥补亏损

按清缴期销售额

100万元(含)以下

1500/

代委托人对全年所得税纳税审核,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出具审计报告,辅导委托人作相应帐务调整。(涉及弥补亏损,每年按所得税审核标准收费)

100-500万元(含)

2000/

500-1000万元(含)

3000/

1000-2000万元(含)

4000/

2000万元以上

面议

2

财产报损审核及其他税前扣除

按帐面财产报损额(超额累进)

10万元以下(含)

400/

对委托人税前扣除财产损失额进行审核,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税务机关提出财产损失税前扣除申请。

10-50万元(含)

1.5%

500-100万元(含)

1%

100万元以上

0.5%

3

税务清理、涉税司法鉴定及其他涉税(费)清算审计

按企业年销售额

100万元(含)以下

1500/

代委托人对各税(费)进行清算审核,对偷、抗、骗税(费)少缴或多缴税费进行审核鉴定,编制正确纳税申报资料,出具审计报告,辅导委托人作相应帐务调整。

100-500万元(含)

2000/

500-1000万元(含)

3000/

1000-2000万元(含)

4000/

2000万元以上

面议

4

纳税评估审核

按相关税、费额

10万元(含)以下

1000/

审核纳税申报资料及应纳税所得额,并对异常税负情况进行具体分析说明,出具审计报告。

10-50万元(含)

1500/

50-100万元(含)

2000/

100-500万元(含)

2500/

500万元以上

面议

(七)

审核减、免、抵、退税申请

按减、免、抵、退税额(超额累进)

2万元以下(含)

400/

审核委托人减、免、抵、退税申请额,出具审计报告,帮委托人准备有关材料,向税务机关提出减、免、抵、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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