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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0-08-31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40号)要求,进一步简化流程、加快审核、优化服务,畅通失业保险待遇申领渠道,确保失业人员应发尽发、应保尽保,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申领流程
  (一)失业人员在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全国统一入口)申领失业保险金,填写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手机号、银行账号(或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参保地五项基本信息,无需提供证明材料。各级经办机构利用本地业务经办系统比对核实失业人员的参保信息、失业状态和失业原因。对尚未办理失业登记但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其他法定条件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可先行发放失业保险金,并及时将领金人员信息推送给参保地同级别失业登记经办机构,由其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和纳入相关统计。
  (二)用人单位到经办机构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的,可以视同已将失业人员名单告知经办机构。经办机构不得以用人单位未告知失业人员名单为由,对失业人员拒发失业保险金。
  (三)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失业人员,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条件的,经办机构应予以发放。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期间,以个人身份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未出现依法应当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情形的,经办机构不得停发失业保险待遇。
  (四)经办机构应通过本地业务经办系统,校验用人单位是否停保来确认失业人员的状态,不得将提供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作为申领失业保险待遇前置条件,更不能以此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
  (五)用人单位在为失业人员办理停保手续时,应当如实填写失业原因。经办机构应依据用人单位在停保时填报的失业原因,审核失业人员是否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确认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若失业人员对用人单位填报的失业原因有异议,并提供了用人单位开具的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经办机构应依据证明上的失业原因重新认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
  (六)经办机构对有参保缴费记录,但因信息系统、存储手段落后等情况难以确定失业原因的,可要求失业人员自述失业原因并作出书面承诺,先行向其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对承诺不实的,经办机构应及时停发并依规追回已发放的失业保险待遇;对拒不配合的,按规定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
  (七)经办机构不能人为设置附加条件,不得增设先由用人单位申请核定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待遇的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用人单位为失业人员办理待遇申领。
  二、加快审核发放
  (八)对失业人员通过全国统一入口提交的申领信息,各省要及时下载审核,5个工作日内反馈结果。对审核未通过的,经办机构要准确反馈原因,提示说明申领的必备条件,避免使用“不通过”“其他原因”等模糊、生硬的表述。
  (九)各省(区、市)要提高网上审核效率,减轻基层经办人员人工审核负担。下载全国统一入口网上申领信息后,应先与省级集中的信息数据库比对校验,排除未参加失业保险的、正在参加失业保险的和正在领取失业保险待遇的信息后,再将申领信息转发至各地市经办机构审核。比对校验过程中,发现失业人员所填参保地与实际参保地不一致的,应将申领信息直接转发至实际参保地审核。实际参保地的经办机构不得以失业人员填错区县为由,拒发失业保险待遇。地市级业务经办系统可参照省级做法进行比对校验。
  (十)部里通过部级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每月对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进行信息核查,及时将疑似违规信息反馈各省(区、市)。为确保全国跨省比对查询信息及时准确,各省(区、市)要在每月5日前将上月参保人员信息和领失业保险金、失业补助金人员信息上传部里。各省(区、市)可充分利用部级社会保险信息比对查询系统,开展联网比对核查工作,防范骗领、冒领和重复领取等违法违规行为。
  (十一)经办机构可优先通过社会保障卡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待遇,指定发放失业保险待遇的银行范围要尽可能广泛,尽量避免指定单一银行。
  三、提升经办水平
  (十二)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督促地市抓紧出齐扩围政策办事指南,更新“畅通领、安全办”政策口径,运用通俗易懂的方式,精准宣传政策内容、申领流程、经办机构和渠道。要加强对经办窗口人员和12333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确保熟知政策、准确答复咨询。要加强对经办机构的核查,坚决取消申领时限、证明材料、捆绑条件、附加义务,杜绝进多个门、跑多次腿,服务态度生硬等问题。
  (十三)经办机构要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优化窗口设置,加强失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的预估预判,合理调配人员,建立潮汐窗口等适时分流人员的机制,避免“经办窗口排长队”现象。网上申领信息较多的地区,经办机构要增加工作人员及时审核,避免审核超期,防止出现申领人长时间得不到回复的问题。
  (十四)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建立调度机制,及时准确掌握各地市扩围政策实施情况。要畅通投诉渠道,充分利用12333服务热线、网上信箱等方式,接受失业人员对经办服务和政策落实情况的投诉。对发现问题的地方要及时督促整改,同时举一反三,防止问题在本省(区、市)重复发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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