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企业由于规模比较小,其年利润一般不会超过3万元。2002年该企业经过技术改造,适当提高了劳动生产率,估计会超过3万元,达到3.1万元。如果是这样,企业所得税的负担就会增加。不考虑调整因素,企业所得税的增加额计算如下:
按3万元缴纳所得税 = 3万元×18% = 0.54万元
按3.1万元缴纳所得税=3.1万元×27% = 0.837万元
所得税负担增加额 = 0.837万元 - 0.54万元 = 0.297万元
为了避免这种所得税负担急剧增加的状况,该企业拟将0.1万元的利润增加额消化掉,为此拟订了以下方案:
方案一:适当提高部分职工的工资。当地政府规定的计税工资标准为人均月800元,而企业原人均月工资只有500,所以部分职工的工资调整不会超过计税工资的标准,从而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方案二:由于企业当年进行了技术改造,可以适当扩大技术改造的费用。
在选择第一个方案时,企业要注意:增加的工资成本会在未来很长时间内影响企业的利润水平,所以使用该方案应慎重。
第二个方案虽然不会长时间影响企业利润水平,但是企业在使用时,应该能够提供相应的凭证资料,以备税务机关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