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事务所简介 | 业务领域 | 专家顾问团队 | 专家咨询 | 收费标准
  政策法规 | 诚聘英才 | 博睿财税讲堂 | 基础会员服务须知
最新公告:
站内检索:
  您当前所在的位置:税收筹划税收筹划实务企业所得税筹划实务

利用贷款投资可节税

2006-03-02 文章来源:佚名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

    企业如何根据自身条件及外在环境确定合适的投资决策,对企业的发展来说是具有重要意义的现实问题。企业投资决策除投资方向、项目规模、投资额等内容外,还包括资金筹措方式。选择正确的筹资方式,不仅会改变企业现有的生产面貌,塑造出企业明天的生产格局,还将减轻企业税负,使企业获得最大的收益。

    例如:某建材厂主要生产绿色节能型建筑装修产品,该产品正处于成长期。但现有生产能力太低,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形不成规模效益,企业拟再引进一条生产线。

    该厂资金情况:准备利用8年时间自我积累资金2000万元,购进生产线需2000万元,投资收益期为8年,年均盈利400万元,该厂适用33%的所得税率。

    方案一:企业用自我积累资金投资,企业盈利后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400×33%=132(万元);8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132×8=1056(万元)。

    方案二:企业采取向银行贷款的方式融资。根据我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项目,是指与纳税人取得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其中,按规定扣除项目之一:纳税人在生产、经营期间向金融机构借款的利息支出,按照实际发生数扣除。

    假设企业从银行取得2000万元的贷款,年息支付30万元;企业年均盈利仍为400万元,则企业每年应纳所得税额为:(400-30)×33%=122.1(万元);实际税负为122.1÷400×100%=30.5%;8年应纳所得税总额为122.1×8=976.8(万元)。

    由此可见,对该企业来说,以贷款方式投资,由于贷款利息的支付使企业税负由33%降为30.5%。
 

关于本站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版权申明 | 网站管理 | 微信管理 | 博睿讲堂管理
Copyright©2006-2022 河北博睿宏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冀ICP备19003918号
冀公网安备13010202003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