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性投资处置方式及收益所得税税务处理
第一类权益性投资…股权
| 
             取得资产(收入)分类 
             | 
            
             收益分类 
             | 
            
             A、处置股权 
             | 
        ||||||||
| 
             企业 
             | 
            
             自然人 
             | 
        |||||||||
| 
             绝对减少 
             | 
            
             相对减少 
             | 
            
             收回投资 
             | 
        ||||||||
| 
             被投资企业减资 
             | 
            
             被投资企业清算 
             | 
            
             股权转让 
             | 
        ||||||||
| 
             投资收回 
             | 
            
             投资收回 
             | 
            
             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 
             | 
            
             股东投资成本 
             | 
            
             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 
             | 
            
             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 
        |||||
| 
             收益 
             | 
            
             股息所得 
             | 
            
             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 
             | 
            
             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中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 
             | 
            
             无 
             | 
            
             合并为财产转让所得 
             | 
        |||||
| 
             股权转让所得 
             | 
            
             其余部分 
             |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股东投资成本的部分 
             |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 
             | 
        |||||||
| 
             适用税法 
             | 
            
             2011年第34号公告 
             | 
            
             财税[2009]60号 
             | 
            
             国税函[2010]79号 
             | 
            
             2011年第41号公告 
             | 
        ||||||
| 
             第二类权益性投资…合伙权益 
             | 
        ||||||||||
| 
             取得资产(收入)分类 
             | 
            
             收益分类 
             | 
            
             B、处置合伙权益 
             | 
        ||||||||
| 
             企业 
             | 
            
             自然人 
             | 
        |||||||||
| 
             绝对减少 
             | 
            
             相对减少 
             | 
            
             收回投资 
             | 
        ||||||||
| 
             被投资企业减资 
             | 
            
             被投资企业清算 
             | 
            
             股权转让 
             | 
        ||||||||
| 
             投资收回 
             | 
            
             投资收回 
             | 
            
             取得该合伙权益所发生的成本 
             | 
            
             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 
        |||||||
| 
             收益 
             | 
            
             股息所得 
             | 
            
             合伙企业“先分后税”,年未以合伙企业实现利润按享有的被投资企业合伙权益份额确认为为投资收益申报纳税。 
            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合伙权益份额比例计算的部分 
             | 
            
             无 
             | 
            
             合并为财产转让所得 
             | 
        ||||||
| 
             股权转让所得 
             | 
            
             其余部分 
             | 
            
             剩余资产减除股息所得后的余额,超过或低于投资成本的部分 
             | 
            
             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 
             | 
        |||||||
| 
             适用税法 
             | 
            
             2011年第34号公告 
             | 
            
             | 
            
             | 
            
             2011年第41号公告 
             | 
        ||||||
| 
             第三类权益性投资…合作权益 
             | 
        ||||||||||
| 
             取得资产(收入)分类 
             | 
            
             收益分类 
             | 
            
             C、处置合作权益 
             | 
        ||||||||
| 
             企业 
             | 
            
             自然人 
             | 
        |||||||||
| 
             绝对减少 
             | 
            
             相对减少 
             | 
            
             收回投资 
             | 
        ||||||||
| 
             房地产合作建房结算 
             | 
            
             其他合作项目 
             | 
            
             项目权益转让 
             | 
        ||||||||
| 
             投资收回 
             | 
            
             投资收回 
             | 
            
             投资额 
             | 
            
             投资额 
             | 
            
             取得该项目权益所发生的成本 
             | 
            
             原实际出资额(投入额)及相关税费 
             | 
        |||||
| 
             收益 
             | 
            
             股息所得 
             | 
            
             合同约定分配项目利润为式投资方取得该项目的营业利润 
             | 
            
             被投资企业“先税后分”分配税后利润按该企业所占权益比例分配部分 
             | 
            
             无 
             | 
            
             合并为财产转让所得 
             | 
        |||||
| 
             其他投资所得 
             | 
            
             合同约定分配开发产品的,开发产品的公允价与投资额的差额 
             | 
            
             被投资企业“先分后税”分配的项目利润 
             | 
        ||||||||
| 
             权益转让所得 
             | 
            
             一般无 
             | 
            
             一般无 
             | 
            
             转让项目权益收入扣除为取得该项目权益所发生的成本后 
             | 
        |||||||
| 
             适用税法 
             | 
            
             国税发[2009]31号 
             | 
            
             | 
            
             | 
            
             2011年第41号公告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