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中国会计视野高岩同学的启示,恰好周五和周六在总局培训中心和几位专家一起给全国城商行、农信社和地方性股份制银行的财税人员集中进行税务培训,也和一线财税工作人员做了现场交流。发现大家对财税【2012】5号文有关贷款损失准备扣除的理解有明显不同,很容易受到传统会计处理习惯的干扰和影响。培训会议的组织者王禹老师也请我对此做进一步分析,因此在这里和大家共同分析。
马林银行:2010年首次计提贷款损失储备金,2010年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是10亿元,当年依据会计口径账面计提准备金3000万元(贷方发生额),2010年实际发生贷款损失为700万元,后全部获得税务机关审批税前扣除。则2010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调整事项为:
1、2010年实际发生呆帐损失在会计上冲减贷款损失准备700万元(借记),会计上该处理不影响损益。2010年底在考虑了此前冲销呆账的基础上,按照会计口径确定贷款损失准备金3000万元(贷方),贷款损失准备的年末会计余额是2300万元。
2、准予当年依据税收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10亿*1%-0万=1000万元,没有考虑实际呆账损失前税收上准备金的保留余额是1000万元,税收上确认的700万元都在准备金范围之内,不再重复扣除。
【提示】由于会计上计提准备金确认的会计损失是是3000万元,税收上允许扣除的准备金和呆账损失是1000万元,综合考虑的纳税调整是调增2000万元。此时,在税收上2010年年底损失准备的保留余额是1000-700万元=300万元。
马林银行:2011年度,2011年末准予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的贷款资产余额是26亿元,会计计提准备金8000万元,2011年度依据国税总局2010年25号公告专项申报扣除的贷款损失为7000万元;会计上核销的呆帐损失也是7000万元(备抵法),则马林银行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时涉及的调整事项为:
1、会计计提的准备金8000万元(发生额),贷款损失准备余额是2300-7000+8000=3300。会计上进入损益的损失时8000万元。
2、准予当年依据税收规定计算的税前扣除的贷款损失准备金=26亿*1%-300万=2300万元。实际发生呆账损失7000万元,必须先冲减已在税前扣除的损失准备余额2600万元,实际扣除4400万元,准备金连同呆账一共扣除6700万元
【提示】会计确认损失8000万元,税收确认损失6700万元。综合考虑的纳税调整是调增1300万元。此时,税收上2011年年底损失准备的保留余额是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