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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关于富士康科技集团有关涉税诉求问题的函

2010-10-28 文章来源:本站编辑 信息提供:本站原创 浏览次数:107

国税办函〔2010〕611号

  在 2008 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后,原财税[2002]56 号文中规定的按增资项目未享受完的"二免三减半"税收优惠政策不属于国发[2007]39 号文公布的《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表》的内容,不享受过渡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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